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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经济主管部门,区内各企业: 

  根据《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惠市工信函〔2025〕17号)要求,我局就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和复核对象

  (一)2025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5年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四)2019、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申报(复核)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相应模块的“去申报”或“去复核”进入办理,复核工作按照《细则》的评价、认定要求执行。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惠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申报(复核)均应满足相应类型企业的评价认定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三)根据《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必须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

  四、工作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需在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按照佐证材料清单(附件4),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企业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 http://acc.mof.gov.cn 完成报备并赋码,并能够在审计报告查验中的深度查验方式一查验到。

  (二)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
        五、报送时间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企业请于6月1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按照佐证材料清单要求(附件4)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民营企业服务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请于8月27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按照佐证材料清单要求(附件4)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局民营企业服务组。
       (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均一式两份,需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并加盖公章,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至我局民营企业服务组。

  附件:1.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汇总表

  2.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汇总表

  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4.佐证材料清单及PDF文件排版顺序

  5.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

  6.《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5年3月24日       

  (联系人:李小兰、黄乐悠;电话:3278826、327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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