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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1  浏览次数:1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粤工信规字〔2024〕5号,以下简称《细则》)和《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的通知》(惠市工信函〔2025〕1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认定和复核对象

  (一)2025年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2025年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2022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四)2019、2022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

  申报(复核)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相应模块的“去申报”或“去复核”进入办理,复核工作按照《细则》的评价、认定要求执行。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惠州市惠阳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三)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申报(复核)均应满足相应类型企业的评价认定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

  各镇(街道)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收集企业的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我局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核和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按要求推荐报送市工信局。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

  各镇(街道)对企业经营情况进行核查,并收集企业的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我局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按要求推荐报送市工信局。

  (三)根据《细则》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必须具备创新型中小企业资质

  四、其他要求

  (一)各镇(街道)要从落实制造业当家、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加强政策研究,加大《细则》宣贯力度,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复核)要求。要通知到每家复核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企业需在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填报,并按照佐证材料清单,按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根据有关要求,企业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需在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并赋码。

  (三)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各开展一次。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求的可同时申报,各镇(街道)不得以创新型结果未公布为由,限制企业申报或不予审核。

  (四)报送时间

  1.创新型中小企业。各镇(街道)要切实担起责任,精心组织评价、认定和复核工作,对照标准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于6月6日前将《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汇总表》(附件1)加盖公章,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两份一并报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股)。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各镇(街道)请于8月22日前将《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两份一并报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股)。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申报事宜,严禁申报单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拒收任何中介机构代理项目申报材料各镇(街道)要动员企业积极申报和复核,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附件1: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复核)汇总表(镇街、企业填写).xlsx

附件2: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汇总表(镇街、企业填写).xlsx

附件3: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wps

附件4:佐证材料清单及PDF文件排版顺序.wps

附件5:战略性产业集群及对应行业.wps

附件6:关于印发《广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7.创新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期复核名单.xlsx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股:叶志城,3381006;曾金霞,3370267)

各镇街经济和建设办联系方式:

淡水街道办   沈    宁:3352221
秋长街道办   赖文霖:3559033
三和街道办   徐振彰:3500698
新 圩 镇         杨懿演:3331611
镇 隆 镇         黄卉怡:3699938
沙 田 镇         张志远:3752027
永 湖 镇         詹佳佳:3719889
良 井 镇         黄文荟:3651128
平 潭 镇         陈建科:3302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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