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01 浏览次数:984
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现对2022年及以前认定但未参加2023年绩效评估的工程中心开展整改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通知附件1辖区内的单位整改工作。如需继续保留市工程中心资质的单位,须参加2025年市工程中心认定(第一批正在申报,第二批下半年开展),认定通过可保留资质,逾期未申报的,将撤销其市工程中心资质。
二、其他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确保清单内所有单位知悉本通知要求,并督促其按要求参加重新认定。
(二)申报时间:第一批工程中心认定申报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15日,详见附件2)。
第二批工程中心认定申报时间:请关注市科技局官网后续通知。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工程中心资质,我局将按规定予以撤销。
三、联系方式:市电子计算中心,蹇玮、尹佩甄:22112165市科技局,叶婉雯:22831330。
特此通知。
2. 市科技局关于受理东莞市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5年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