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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1  浏览次数:984

松山湖科教局、各镇街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东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管理,现对2022年及以前认定但未参加2023年绩效评估的工程中心开展整改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安排

  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及时通知附件1辖区内的单位整改工作。如需继续保留市工程中心资质的单位,须参加2025年市工程中心认定(第一批正在申报,第二批下半年开展),认定通过可保留资质,逾期未申报的,将撤销其市工程中心资质。  

  二、其他要求  

  (一)请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确保清单内所有单位知悉本通知要求,并督促其按要求参加重新认定。  

  (二)申报时间:第一批工程中心认定申报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4月15日,详见附件2)。  

  第二批工程中心认定申报时间:请关注市科技局官网后续通知。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工程中心资质,我局将按规定予以撤销。    

  三、联系方式:市电子计算中心,蹇玮、尹佩甄:22112165市科技局,叶婉雯:22831330。

  特此通知。

  附件:1.未参加2023年绩效评估工程中心名单 .xlsx

     2. 市科技局关于受理东莞市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2025年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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