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4-21 浏览次数:63
点击查看政策解读:石碣镇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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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申请“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参照《关于印发〈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工信〔2022〕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对象
在石碣镇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1、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获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
同一年度以上称号奖励不累加,企业获多项称号的,只可选一项进行申请。
二、申请材料
(一)石碣镇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已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或省级专精特新称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材料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多页的每页均需盖章。所有材料提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三、申请流程
(一)资料提交。申请企业按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向石碣镇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石碣镇经济发展局现场初审确认材料的完整性。
(二)资料审核。石碣镇经济发展局牵头,征求应急、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消防等部门意见,对申请企业的经营合法性、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综合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状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行为、劳动保障及消防安全等方面。审核过程中,各部门应根据职能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由石碣镇经济发展局汇总形成最终审核结论。对审核合格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支持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对审核不合格的企业,书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三)审核公示。审核通过后,审核结果将在东莞市石碣镇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石碣镇经济发展局提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和有效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四、退出机制与责任追究
(一)石碣镇经济发展局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专项资金,对资助项目的实施、获得资助企业的发展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东莞市财政局石碣分局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
(二)申请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1. 在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 违反有关奖励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3. 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属于《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及其补充规定中不予资助范围的。
(三)申请企业申请奖励资金需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截留、挪用奖励资金,不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撤销资助项目、追缴项目奖励资金和5年内取消申请资格的处理,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
- 本办法与我镇其他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申请企业择优申请,不重复支持或奖励。
- 本办法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专精特新认定企业名单以省工信厅通知公告为准)。
-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本办法如与上级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上级政策文件执行。
(五)本办法由石碣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附件:石碣镇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
附件:
石碣镇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注册地址 | ||||||
注册资本 | 企业性质 | 所属行业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专精特新 认定情况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省级专精特新 | 奖励金额 (万元) | ||||
资金拨付 银行账户 (基本账户)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申 请 单 位 意 见 | 兹确认,本企业依法经营,上述申请资料及所附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全额退回奖励资金并承担相关责任。本企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认真配合石碣镇经济发展局、东莞市财政局石碣分局等部门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做好项目资金使用核查、绩效评价等全程跟踪管理。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镇 经 发 局 审 核 意 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