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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补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5年04月22日 信息来源: 编辑: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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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兵团国资公司:

为深入贯彻《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兵办发〔2022〕64号)文件精神,加强兵团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兵工信企业〔2023〕52号,以下简称《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开展2025年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补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参评企业应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辖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认定标准;(附件1)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的方式,请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http://zjtx.xjbtsme.gov.cn/,操作手册见附件4,技术支持电话:0991-4692360),将申报所需材料按期上传,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6日。

(二)逐级推荐

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培育平台账号管理权限,逐级对企业填报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核、实地抽查和推荐。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4年5月8日前完成培育平台初核推荐,其中实地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推荐企业的20%。

(三)审核公示

兵团工信局对各师市推荐企业的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兵团工信局公告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申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各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和复核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产业导向和标准的企业积极参与。

(二)参评企业要认真填报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对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涉密信息不得填报。佐证材料要清晰完整并按规定要求上传(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2),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

(三)各师市工信局通过培育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资料进行初核,要仔细核对企业佐证材料与填报数据是否一致,然后根据评分进行推荐。对于数据不一致的企业,存在虚报谎报情况的,一经查实不予推荐。同时,要做好实地抽查工作,保证抽查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四)请各师市工信局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并于2025年5月8日前将盖章后的推荐文件和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补推荐汇总表(附件3,需正式版和电子版)通过电子文件柜报送至兵团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处(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运行监测协调处(中小企业处)

谭  娟  13999139498

张  航  18199921375

附件:1.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传佐证材料清单

   3.2025年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关于开展2025年兵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补培育工作的通知.docx

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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