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装备与创新组 发布时间:2025-04-27 17:33:11 浏览次数:177 |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九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5〕19号)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九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在惠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筹建领域符合省通知相关要求,申报单位满足通知申报基本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二、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附件2)并加盖牵头单位公章,参照《广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附件3)制订明确清晰的建设方案。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必须编制页码、目录,统一装订成册(胶装),加盖公章(含骑缝章)。提供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对其真实性负责”字样。若申报材料中存在字迹模糊、无法辨别的内容,其责任及后果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纸质文件一式四份,电子文件一式一份。 三、申报流程 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原则,申报单位根据时间安排,提交正式有效的申报材料至所属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申报资料,提出推荐意见并填报汇总表(附件4),于2025年5月23日前将经审核的纸质申报材料 一式四份及盖章的汇总表(均需附电子光盘文件1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与创新组)。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九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九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 3.第九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书(建设方案)编写指引 4.第九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申报汇总表 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27日 (联系人:马利,联系电话:2808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