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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6 20:07

来源:自治区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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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5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根据《2025年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本年度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布局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油气生产加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型电力系统、绿色矿业及加工、先进制造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粮食和食品加工、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畜牧产品和优质果蔬、文化和旅游、现代物流等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相关方向。

2.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特色基础学科等相关方向。

二、申报条件要求

1.申报重点实验室要符合本年度重点支持的领域方向,体现优势和特色,原则上要具备《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鼓励自贸区和南疆地区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申报。

3.以联合组建形式申报的,除依托单位之外的共建单位一般不超过2家,依托单位应与共建单位分别签订共建协议书。

4.申报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不得与自治区科技厅已认定的重点实验室(见附件2)方向重复;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有自治区

科技厅、工信厅和发改委认定的同方向的其他科技创新平台。

三、申报推荐方式

1.本次申报通过网上申报方式进行,请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附件3)先做材料准备,网上申报系统将于6月12日10:00开通。

2.申报需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网站(kjt.xinjiang.gov.cn)的“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链接进入“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认证系统”,认证通过后选择“创新平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需先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申报账号。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可提供相关业务咨询。

3.各推荐单位在“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认证系统”上认证通过后,选择“创新平台管理系统”上进行审核推荐,并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4.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申报前请先核实“新疆科技计划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认证平台”中单位名称信息、推荐单位名称信息以及申报人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进行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操作。

5.未按期完成网上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将不予受理。申报的重点实验室通过论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报单位须将签章齐备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必须是通过系统打印的带“正式上报版”水印的材料,A4幅面,双面打印,一式2份,带所有附件材料)报送至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平台管理部。

四、申报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网上在线填报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10:00~2025年6月18日20:00。

各推荐单位应按照申请填报时间,提前做好重点实验室的审核、推荐工作。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2日20:00。

五、联系咨询方式

实验室工作处:刘佳 0991-3680732

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常皓然 0991-3652231

新疆科技项目服务中心:韩宇、田竞0991-3837681、3675284

附件:1.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新科规〔2021〕5号)

      2.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清单

      3.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2025版)

                          自治区科技厅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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