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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第五批(2025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总第三十批)的通知

日期:2025-05-08 19:10 作者: 浏览次数:1408次 来源:科技质量处 【字体:   】 分享:

新工信科技〔2025〕15号

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新工信规〔202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治区工信厅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认定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满足《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附件1),并按照2025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附件2)提供有关材料。

(二)项目申报工作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同步进行,申请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编制纸质版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初步审核。初步审核通过后,企业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资料上传。相关文件可在自治区工信厅网站(http://gxt.xinjiang.gov.cn/)下载。

(三)申请材料编制必须实事求是,企业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工作组织

(一)请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资委)根据《管理办法》,组织做好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二)请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资委负责)根据相关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光盘一份)及推荐意见,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兵团企业报兵团发展改革委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

(三)根据自治区相关要求,申报工作需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同时进行(详见附件3),请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兵团直属企业由兵团国资委)指导初审通过的企业在该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推荐意见。

(四)请各地(州、市)工信局、兵团各师市发展改革委在组织动员企业申请认定技术中心时,同步做好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库建设工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企业创新实际,围绕自治区“十大产业集群”,研究确定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重点企业作为培育对象。加强对培育对象开展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申报、评价等工作的指导和各类激励政策的解读宣传,加快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速度。

(五)为帮助指导企业做好2025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自治区工信厅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届时请各主管部门协助做好参训企业组织工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工信厅科技质量处周佳运

电  话:0991-2801354

联系人:兵团发展改革委创新与高技术发展处博拉提

电  话:0991-2896934

附件1 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附件2 2025年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

附件3 网上申报指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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