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5-05-16 09:00:00104
一、编制依据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加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信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福田区相关产业政策有关规定,结合福田区信用服务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申请指南。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政策支持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信用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运营机构。
三、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第一条 产业空间支持
(一)办公用房支持
1.政策文本: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业企业租赁社会物业作为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最高按实缴租金金额的50%,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2.项目说明:该项目支持的时间为2024年12月,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50%给予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每年最高300万元。
3.申请条件:
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注:实际支付租金仅包括自用办公用房租金,不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其他费用,且支持的租金仅限为一处实际办公用房。
4.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公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主体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3 | 上年度总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4 | 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5 | 2024年12月缴纳租金的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6 | 申请主体承诺函(详见附件1) | 原件(盖公章) | |
7 | 福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二)专业楼宇(园区)支持
1.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支持
(1)政策文本:引导信用服务业企业集聚发展,利用社会产业空间打造信用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依条件给予运营机构30万元一次性支持。
(2)项目说明:对达到信用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认定标准条件的申请主体,给予每家申请主体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认定标准):
①楼宇(园区)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②运营机构需具备专业的招商、运营、物业管理服务团队,可为入驻企业提供金融、管理、商务、市场等服务,向入驻企业开放提供会议室、会客室、培训教室等公共空间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③入驻的信用服务业企业总承租面积不少于专业楼宇总建筑面积的60%。
(4)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公章) | 申请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主体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3 | 申请主体情况介绍(包括基本信息及特色、可合作的面积、公共空间情况) | 原件(盖公章) | |
4 | 申请主体的房产证明(自有物业提供)或承租合同及租赁凭证(非自有物业提供)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5 | 楼宇(园区)内信用服务业企业清单(需列明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入驻时间、租赁面积、企业负责人等信息) | 打印(盖公章) | |
6 | 楼宇(园区)内信用服务业企业营业执照 | 交复印件(盖公章) | |
7 | 楼宇(园区)内信用服务业企业(机构)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备案凭证及房租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8 | 福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打印(盖公章) |
2.运营支持
(1)政策文本:根据运营情况,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运营支持。
(2)项目说明:认定为信用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分档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最高300万元。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已授予信用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认定称号,且认定满一年。
②入驻信用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的信用服务业企业总承租面积不低于信用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80%。
(4)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公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主体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3 | 信用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认定证明材料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4 | 申请主体情况介绍(包括基本信息及特色、可合作的面积、公共空间情况) | 原件(盖公章) | |
5 | 楼宇(园区)内信用服务业企业清单信息表(需列明注册时间、注册地址、入驻时间、租赁面积、企业负责人等信息) | 原件(盖公章) | |
6 | 楼宇(园区)内信用服务业企业上年度总营业收入及同比正增长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凭证) | 原件(盖公章) | |
7 | 楼宇(园区)内信用服务业企业租赁合同、租赁备案凭证及房租发票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8 | 申请主体承诺函(详见附件2) | 原件(盖公章) | |
9 | 福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3.入驻企业支持
(1)政策文本:对入驻专业楼宇(园区)的信用服务业企业,依条件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2)项目说明:该项目支持的时间为2024年12月,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70%给予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每年最高300万元。
(3)申请条件:
①申请主体属于已入驻信用服务业专业楼宇(园区)的企业。
②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4)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公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主体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3 | 上年度总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4 | 租赁合同及租赁备案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5 | 2024年12月缴纳租金的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发票、付款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6 | 申请主体承诺函(详见附件1) | 原件(盖公章) | |
7 | 福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第二条 产业人才支持
1.政策文本:鼓励并支持辖区信用服务业企业为福田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优秀个人,可申请福田英才荟人才支持项目,并按照当年福田区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2.项目说明:具体依据福田英才荟计划有关规定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第三条 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
1.政策文本: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条件的信用服务业企业及相关个人,按照人才数量等条件,给予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或租房支持。具体依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当年公布的受理通告实施。
2.项目说明:具体依据《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产业人才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当年公布的申请指南执行。
第五条 高成长支持
1.政策文本:为加快推动信用服务业企业平稳增长,鼓励企业创新经营理念、扩大经营,提升核心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2.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分档直接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最高300万元。
3.申请条件:
申请主体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同比2023年总营业收入正增长。如申请主体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之后,则无年度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的要求。
4.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公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主体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3 | 上年度总营业收入及同比正增长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4 | 申请主体承诺函(详见附件2) | 原件(盖公章) | |
5 | 福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第六条 技术研发支持
1.政策文本:鼓励信用服务业企业加强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服务创新,拓展信用服务的深度和广度,依条件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2.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主体上年度研发费用给予50%的一次性支持,每家申请主体支持金额最高300万元。研发费用仅包括上年度研发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性支出除外)。
3.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总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2)申请研发费用支持的相关项目须在上年度至少形成1项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软件著作权)。
4.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 打印(盖公章) | 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
2 | 申请主体营业执照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3 | 研发费用相关的专项审计报告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4 | 上年度总营业收入及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5 | 知识产权相关证书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公章) | |
6 | 申请主体承诺函(详见附件2) | 原件(盖公章) | |
7 | 福田区产业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
四、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的,本措施不重复支持。
(二)本措施支持资金受产业资金年度预算总额限制,产业主管部门将视申报情况和预算安排,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
(三)同一申请主体(含母子公司)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szft.gov.cn),点击“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专栏,在线填报《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B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由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主体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能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补充说明
(一)如福田区相关产业政策进行修订,则按照新修订的政策执行。
(二)福田区政府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帮助企业(机构)申请资金项目,企业(机构)应直接对产业资金支持提出申请,通过福田区企业服务平台(https://qfzx.szft.gov.cn)等官方申报渠道如实进行申报,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企业(机构)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为申报。一经发现中介代为申报项目,取消企业(机构)产业资金支持资格。
(三)依法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企业(机构),不得申请本措施支持。申请支持资金的企业(机构)或其法定代表人如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尚未结案的暂缓支持。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被判处刑罚的不给予支持。
(四)对恶意套取政府政策资金的企业(机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主管部门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走访调研和向第三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材料,申请企业应予以配合。
(六)获得本措施中各项支持的企业(机构),需依据《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签署书面监管协议。
(七)企业(机构)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拒绝配合产业资源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违反书面监管协议,隐瞒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存在故意逃避监管违约责任的情形,视同为违反书面监管协议,由主管部门取消、追回支持资金等资源。
(八)本申请指南中,如无特别说明,涉及“上年度”均指2024年;涉及“总营业收入”均指1月至11月的总营业收入;涉及数字“以上”的,均包含本数;涉及数字区间的,均包含下限不含上限。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
福田区政务服务中心(深南大道1006号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二)窗口开放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政策疑问咨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0755-83456066
申报疑问咨询福田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0755-82925718
八、本《申请指南》自2025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