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信用管理工作力度,我委研究起草了《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5号)要求,我委已于2月27日至3月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为充分征集公众意见,保证公众广泛参与,经研究,现延长公示时间,公示时间:3月25日至4月14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4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113室,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规监督处收(邮编518055),联系电话:8812746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fgjdc@fgw.sz.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
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