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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思想大解放 原地大倍增 产业大发展 效能大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知识产权补贴

http://www.hyx.gov.cn/zwgk/bmxxgkml/xdgxq/fgwj/20240731/i3425134.html

关千印发《湖南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思想大解放原地大倍增产业大发展效能大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区内各企业:
《湖南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思想大解放原地大倍增
产业大发展效能大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巳经园区党工委、管委
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湖南衡阳西渡高「'飞气产因蜀管理委员会
20

  • 1 –
    湖南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思想大解放原地大倍增产业大发展效能大提
    升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以省委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
    契机, 进一步抓住机遇、祗砾奋进, 铀定省委”三高四新“美好
    蓝图, 全面贯彻“制造立市、文旅兴城” 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县
    委“ 三五一“工作思路,促进“五好” 园区建设, 激发园区企业
    内生动力实现倍增,加快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经西渡高新区党
    工委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在西渡高新区( 含界牌片区) 注册经营并
    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西渡高新区国库和统计范
    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以下简称“四上“
    企业)、钟表产业链企业和西渡高新区双创中心内企业。
    二、激励措施
    ( 一)加强企业党群组织引领
    1 、引导企业树立“党建兴、企业兴"的理念。园区所有
    “四上“企业要注重以高质量党群工作塑造企业文化,凝心聚力,
    助推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同步提升, 按要求成立独立党支部或联
    合党支部,做到应建尽建,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对获得园区及
  • 2 –
    县级以上表彰的党群组织给予奖励,其中园区及县级先进荣誉奖
    1 万元, 市级先进荣誉奖2 万元, 省级及以上先进荣誉奖5 万元。
    ( 二)激励企业实现倍增
    2 、激励企业税收倍增。
    总量达标奖: 对当年实缴税收首次超过100 万元、2 00 万元、
    3 00 万元、5 00 万元、1000 万元、2 000 万元、3 000 万元、4 0 00
    万元、5 000 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家企业分别奖励人
    民币1 万元、2 万元、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 0 万元、4 0 万
    元、8 0 万元、1 5 0 万元;对当年实缴税收首次超过3 00 万元、
    5 00 万元、1000 万元、2 000 万元、3 000 万元、5 000 万元以上的
    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每家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 0 万元、3 0 万元、5 0 万元;对当年实缴税收首
    次超过5 0 万元、1 00 万元、3 00 万元、50 0 万元、1000 万元以上
    的限额批零住餐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每家企业分别奖励
    人民币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1 5 万元、2 0 万元。
    亩均税收奖:在园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树立以亩均效益论
    英雄的理念。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税收达到1 0 万元/亩的,奖
    励人民币10 万元;年度税收达到2 0 万元/亩的,奖励人民币2 0
    万元; 年度税收达到3 0 万元/亩的,奖励人民币3 0 万元;年度
    税收达到5 0 万元/亩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 0 万元;年度税收达
    到1 00 万元/亩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 00 万元。入驻船山时间谷
    和双创中心的企业,年度税收达到2 00 元/平方且税收总额在5 0
  • 3 –
    万元以上的每家企业奖励人民币2 万元。
    原地倍增奖: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本年度同比上年度新增税
    收50 万元以上,新增部分按县级留成部分的70%的额度予以等额
    产业发展基金奖补,连续实行三年。
    税收倍增奖励措施对正在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期间的企业
    不重复奖励,奖励总额以企业在园区税收留成部分为上限。
    3 、激励企业产值倍增。对本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首
    次突破1 亿元、2 亿元、3 亿元、4 亿元、5 亿元、6 亿元、7 亿
    元、8 亿元、9 亿元、10 亿元的,每家奖励人民币1 万元、2 万
    元、3 万元、4 万元、5 万元、6 万元、7 万元、8 万元、9 万元、
    10 万元。
    4 、激励企业扩产倍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本年度新增购买
    用于生产设备,在因区内企业采购的按购买设备金额的13%给予
    补助,在园区外企业采购的按购买设备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
    一企业当年度最多不超过人民币100 万元。
    (三)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5 、扶持企业培育上市。对纳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库并取
    得交易所挂牌通知书的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10 万元、5 万元,对
    完成股改并启动上市的企业奖励人民币2 0 万元;在境内外主板、
    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成功的企业按其支付中介费用的
    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 万元,分三个阶段给予奖
    励,第一阶段为企业在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进行上市辅导备案
  • 4 –
    后,奖励20% ,第二阶段为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
    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后,奖励40% ,第三阶段为企业上市发行
    后,奖励40% ;成功上市后三年内税收增加部分的县级所得部分
    予以奖励,奖励比例实行“ 一事一议”。
    6 、加大“四上企业”培育力度。当年度新进“四上企业”
    或迁入西渡高新区的“四上企业”,每家企业奖励人民币5 万元。
    7.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对当年度新认定为工信部“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
    业的,分别给予人民币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有效期
    满后本年度续评为国、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奖
    励人民币5 万元、2. 5 万元、1 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
    被评为国家级龙头企业、省级龙头企业的,每家分别奖励人民币
    20 万元、10 万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度新获批“中华老字
    号”、“湖南老字号”的企业,每家分别奖励人民币20 万元、
    10 万元。
    8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园区四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15 万元;有效期满后本年度续评
    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10 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
    术产品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5 万元。当年度迁入西渡高新区
    的县外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企业,享受同等政策。
    9 、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重点实
    验室、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
  • 5 –
    台,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 万元;对新批准组建的省级重点
    实验室、企业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
    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 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的国家级
    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给予一次
    性奖励人民币100 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博士
    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孵化器、科技创新公
    共服务平台、人才服务平台、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平台、公共信息
    服务平台等分别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 万元、10 万元;对新认定
    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孵化中心、公共服务机构等平台,每家分
    别奖励人民币5 万元。
    10 、鼓励企业参加各级双创大赛。对本年度获得国家级、省
    级、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的企业项目(团队项目)
    分别给予人民币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11 、激励企业积极申报专利。对本年度通过自主创新获得国
    家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每件奖励人民币5 万元;获得授权实用
    新型专利的,给予每件奖励0. 5 万元。对在国外获得授权的发明
    专利的,每件奖励人民币10 万元。
    12 、支持企业智能制造。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
    范工厂揭榜单位、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衡阳市智能制造标杆
    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当年新认
    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衡阳市
  • 6 –
    智能制造标杆车间的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
    13 、支持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奖励人民币20 万元、10 万元;对获得国
    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人民币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首台
    (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人民币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
    励的企业,给予人民币10 万元奖励。
    14 、支持企业追求质量标杆。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
    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30 万元、20 万元、
    10 万元;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市
    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人民币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
    15 、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级和省、市级
    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人民币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
    励。对当年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查并验收通过的企业,给予人民币
    5 万元奖励。
    16 、支持企业安全发展。对当年度新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
    时开展并通过安全生产” 三同时"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2 万元。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并通过验收的,按照国家、省、
    市分别给予奖励人民币5 万元、3 万元、1 万元。
  • 7 –
    (四)构建大商务格局
    17 、激励企业以商招商。凡巳进入园区的企业,引进外来投
    资者来园区购地建厂或租赁标准厂房、企业空闲厂房生产的,均
    给予一定的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引进外来投资者来园区购地建厂
    及入驻界牌片区的陶瓷产业项目按照引入企业的固定投资或投产
    缴纳的税收情况,以“ 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引荐企业一定的产业
    发展基金;引进入驻"船山时间谷”和“双创中心”的企业,按
    照购置厂房的实际面积给予项目引荐企业100 元/平方米的产业
    发展基金,按照租赁的实际面积给予项目引荐企业50 元/平方米
    的产业发展基金;通过腾笼换乌和二次招商方式引进符合园区产
    业要求的企业,且缴纳税收在150 元/平方米/年以上,按照租赁
    的实际面积给予项目引荐企业5 0 元/平方米的产业发展基金。
    18 、支持企业不断加大外资投入和对外贸易。当年度外资注
    册且到位资金20-50 万美元的奖励5 万元,到位资金50-100 万
    美元的奖励10 万元,到位资金100 万美元以上的奖励20 万元;
    支持和鼓励企业扩大对外贸易并自主进出口,对所有有进出口实
    际业绩的企业,按每进出口一美元给予人民币1 分的补贴。
    19 、支持企业举办行业大会和参加境外展览。对当年在区内
    牵头组织举办全球、全国性行业大会的企业(行业协会),按照
    实际投入的发票金额(不含税金) 50 %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
    万元/次、20 万元/次的补助, 单个企业(行业协会)每年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50 万元;对通过实地参展方式参加重点境外展会
  • 8 –
    的外贸企业,按展会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单个展会
    项目支持不超过人民币5 万元,单个企业展会项目支持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20 万元。
    20、支持企业加大项目建设进度。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降
    低企业用地成本,对新引进的招商企业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土地出让金,企业按合同约定如期开工建设、如期投产、如期达
    产的项目,在建成、投产、达产(税收达到招商引资合同约定额)
    后按公共建设用地土地出让金的40% 、30% 、30%的比例等额奖励
    给企业。
    三、其他事项
    1 、各项政策由产业发展局负责牵头拟定,由企业服务中心
    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申报、审核、汇总。
    2 、同一企业的同一奖项获县级以上奖励的可以重复享受,
    县级财政单独奖励的不重复享受。企业在一个年度内获得多个同
    类认定的,只按照其获得认定的最高级别予以奖励。
    3 、对在当年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生产安全事故、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失信名单、发生群体性事件及重大个人极端
    案事件以及在园区党建工作、统计工作等中心工作配合不力的,
    取消当年奖励申请资格。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佐证资料的单位,
    取消当年项目奖励资格。
    4 、本政策由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具
    体解释,从2024 年1 月1 日起开始实施, 连续实施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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