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6-27 浏览次数: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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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厚街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7日
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
为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变革的战略机遇,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经济增长新动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推动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支持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关于推进“倍增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智能工厂(车间)项目实施细则》、《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东莞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先进制造产业集群,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我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支撑和持久动能。
二、主要措施
(一)激励大型企业跃升发展。加强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工作,持续优化工业经济结构。对全年产值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在次年奖励3个、5个、8个、10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位指标,在后续两年产值维持同一档次的前提下仍可在次年继续获得相应的学位指标奖励,本政策奖励学位指标可与其它政策奖励学位指标叠加使用。对年产值10亿元(含)以上的龙头骨干企业,给予优先解决企业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位指标需求的保障。
(二)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推动制造业企业实施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产值规模稳步增长。对于年产值同比增速达到10%(含)-20%的规上工业企业,次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于年产值同比增速在20%(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次年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鼓励企业升规上限纳统。强化“小升规”“小升限”企业培育工作,推动实现更多小微企业升规上限。对首次升规上限的工业、商贸业、服务业三大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市“小升规”扶持政策有效期内,按照市有关政策对工业、商贸业、服务业“小升规”企业给予奖励。若市“小升规”扶持政策到期后不再实施,则按照本实施意见对我镇工业、商贸业、服务业“小升规”企业给予奖励。
(四)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坚持科技创新强镇战略,鼓励企业以创新为引领,不断提升“含新量”。对首次获认定的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位指标;对首次获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1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学位指标。对首次获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五)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研发。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等领域的制造业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制造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对获认定为年度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的企业,按照市奖励资金的1∶0.2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配套奖励。
(六)推动传统产业“智改数转”。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鼓励传统制造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推动实现提质增效。对首次获市认定为“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的工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七)推进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形成新质生产力。对实施技术改造并获得省、市认定和资助的工业企业,镇按上级资助金额给予1∶0.5的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申请“两新”政策资金和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解决设备更新资金需求,实现生产设备持续迭代升级。
(八)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效益。坚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鼓励本镇外资企业升级为地区总部,实现业务集聚、功能拓展、能级提升。引导外资企业在厚街设立研发机构,服务好外资研发机构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省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厚山现代化产业园区,吸引更多全球知名企业来厚街投资人工智能、高端装备等战新产业和未来产业。落实市关于吸引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对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到1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的企业,按市政策规定比例予以奖励。
(九)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立足新发展阶段,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增强外贸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支持外贸企业创建内销品牌,坚持同线、同标、同质开展产品研发、设计、生产,鼓励创新开发适应国内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对新增拓展内销业务量排全镇前十名且年产值同比增速达到10%以上的规上外贸工业企业,按新增内销产值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5万元。
(十)助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开辟海外市场新航道,全力支持企业紧盯重点开拓目标市场,积极参展参会,打响企业品牌,推广名优产品,实现品牌出海和产品出海。对以特装展位(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上)方式参加“粤贸全球”计划内线下展,并获得市认定奖励的厚街企业,按实际发生特装布展费的20%予以额外支持,每平方米最高支持600元,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5万元。将“前展后厂”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在大型展会举办期间,派发厚街制造产品名录,向来自全球的参展商推介厚街知名企业和名优产品。
(十一)培育发展电商经济。支持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宽市场渠道,对我镇通过电商方式实现国内线上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电商销售额超出500万元的部分按每100万元奖励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止,涉全年数据比对的,奖补资金及学位指标申领原则上可延展至2030年。本实施意见涉及的政策奖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如企业申报奖补资金总额超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按比例折算后发放奖补资金。原《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不再实施,可依照本实施意见规定对2024年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奖补。
本实施意见由镇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奖补政策适用于在我镇注册登记的纳统企业;如奖补政策内容与市镇其他政策文件规定有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奖补政策与上级政策不符的,以上级指引为准。对虚报、瞒报有关数据领取奖补资金的申报单位,应予以退还相关资金,必要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件:奖补项目申报指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