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03 浏览次数:1654
http://www.baoan.gov.cn/bajjcj/gkmlpt/content/12/12262/post_12262221.html#5224
各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宝安区关于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改力度促进工业有效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府办〔2024〕4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宝安区2024年度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1.鼓励支持企业开展重点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开展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的,且年度投资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资助。其中,1亿元以下部分资助比例不超过10%,超出1亿元部分资助比例不超过5%。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上限为3000万元。
2.鼓励支持企业常态化开展技术改造。坚持“小技改不停步”,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别的,且年度投资额在150万元—1亿元之间技术改造项目,区级财政资金按照企业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给予分档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规定依法在宝安区实际经营的工业企业。
2.申报主体申报的项目为纳入宝安区固定资产投资中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的项目。
3.申报主体有多个项目纳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类别的,合并计算投资额进行统一申报。
4.不予支持费用
(1)软件(如属软件安装在硬件内无法分割计算,发票仅有单一价格的,则按硬件作为整体认定,不作为软件);
(2)办公设备:用于日常办公的空调、电脑、办公桌椅、硬盘、U盘、打印机、复印机、保险柜等辅助设备,服务器、交换机、网线、路由器等单纯信息化设备;
(3)公共设施类:电梯等;
(4)厂房非生产环节的装修,办公室、宿舍、食堂等非生产环境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租金、水电等;
(5)运输工具类:汽车(不含生产车间内使用的叉车等搬运设备);
(6)租用和借用的设备;
(7)研发设备;
(8)设备购置费用中所含的税款;
(9)建安费用超过项目核准总投资30%部分。
(10)利息支出。
三、申报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受理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2024年度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资助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预申报时间: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9日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31日
五、咨询电话及注意事项
(一)业务咨询:0755-27660760;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二)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不得将资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拨付资金。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三)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