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03 浏览次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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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各镇(街道),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市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5〕196号)(下称“《通知》”),现开展专项资金申报。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根据相关时间节点,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登记注册,经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外贸企业。
(二)参加列入2024年惠州市重点境外展会(附件1)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支持标准
(一)对参加2024 IEAE越南(胡志明)国际消费类电子及家用电器展、2024 IEAE印尼国际消费类电子及家用电器展、2024 IGHE印尼国际礼品及家庭用品展、2024 IEAE越南(河内)国际消费类电子及家用电器展、环球资源印尼展、2024年第十七届中国(阿联酋)贸易博览会的企业,每场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按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二)对参加环球资源香港展一期(春季)、环球资源香港展二期(春季)、环球资源香港展一期(秋季)、环球资源香港展二期(秋季)、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春季电子产品展、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礼品及赠品展(春季)、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秋季电子产品展、香港贸易发展局香港国际秋季灯饰展的企业,每场境外展会项目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每个标准展位按9平方米计),展位费按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与组展单位签订的合同(注明展位数量和展位编号)。
(三)展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或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以及展位费发票。
(四)展会现场拍摄的展位照片或视频,须包含参展企业名称和展位号信息。
(五)2024年度市级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表(附件2)
(六)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首先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注册登录完成申报,2025年7月2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我局商务口岸组(仲恺投资控股大厦1110办公室),逾期未提供或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存在问题而导致无法获得财政资助,其结果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
六、其他要求
(一)资金使用负面清单:专项资金使用中,除不得违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第十一条规定外,也不得用于以下方面: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禁止性补贴,包括补贴条件含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特别是不得用于“买”进出口数据;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资金、劳务费、津补贴等;财政补助单位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调查的企业;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二)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研读本通知内容,并严格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提交一式一份。材料一旦上交,不允许修改。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企业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申报指引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盖骑缝章,所有提交材料均须清晰可见。未按要求装订的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中的资料,如无特殊说明均可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核。外文资料的关键信息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重点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五)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同一企业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应分别提交纸质材料,封面请注明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及详细的地址、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七)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认真对照准备申报材料,递交材料时,银行汇款凭证和发票、收据(限于境外)需提供原件查验,其他原件备查。务必确保纸质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我局商务口岸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2024年度惠州市级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表(参展企业填报)
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科技创新和投资促进局
2025年7月3日
(联系人:周赛君,联系方式:0752-3278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