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7-18 浏览次数: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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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金专项名称 | 政策依据 | 资金支持时间 | 支持对象和条件 | 奖励标准 | 资金发放时间 | 部门及业务科室 | 联系电话 |
1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 |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27号) | 2025年 | 通过国家高企认定的企业 | 每家奖励10万元 | 下半年 |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科 | 0752-2869300 |
2 | 高企培育入库奖补 |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27号) | 2025年 | 首次进入高企培育库并获市科技局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 | 每家奖励5万元 | 下半年 |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科 | 0752-2869300 |
3 | 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品牌企业奖励 | 《惠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惠府〔2025〕8号) | 政策有效期内 | 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企业 | 对新获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入库后次年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规划与法规组 | 0752-2895806 |
4 | 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品牌奖励 | 《惠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惠府〔2025〕8号) | 政策有效期内 | 新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工厂,省级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称号的企业 | 对新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智能工厂称号的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生态合作伙伴称号的企业,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入库后次年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与创新组 | 0752-2808323 |
5 | 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企业的奖励 | 关于印发《惠州市数字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惠市工信〔2024〕240号) | 政策有效期内 | 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A级以上)且入选并完成惠州市企业首席数据官(企业CDO)示范建设试点的企业 | 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AA级以上)且入选并完成惠州市企业首席数据官(企业CDO)示范建设试点的企业市级资金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入库后次年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和数字产业促进科 | 0752-2873166 |
6 | 对获得数字产业品牌企业的奖励 | 关于印发《惠州市数字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惠市工信〔2024〕240号) | 政策有效期内 | 获得国家或省的5G应用、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数据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和“数字领航”、“5G全连接工厂”等示范项目、典型(优秀)应用场景和案例、骨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 | 对获得国家或省的5G应用、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大数据、人工智能、数据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和“数字领航”、“5G全连接工厂”等示范项目、典型(优秀)应用场景和案例、骨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市级资金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省级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入库后次年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和数字产业促进科 | 0752-2873166 |
7 | 对获得数字产业园的奖励 | 关于印发《惠州市数字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惠市工信〔2024〕240号) | 政策有效期内 | 获评为国家、省数字产业类产业园(包含但不限于新一代电子信息类产业园、软件园、人工智能产业园、5G应用示范园/产业园、数字创意类示范基地园区等)的园区建设运营主体(非行政、事业单位) | 对获评为国家、省数字产业类产业园(包含但不限于新一代电子信息类产业园、软件园、人工智能产业园、5G应用示范园/产业园、数字创意类示范基地园区等)的园区建设运营主体(非行政、事业单位),市级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 入库后次年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和数字产业促进科 | 0752-2873166 |
8 | 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企业的奖励 | 关于印发《惠州市数字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惠市工信〔2024〕240号) | 政策有效期内 | 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的数字产业企业 | 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的数字产业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市级资金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 入库后次年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和数字产业促进科 | 0752-2873166 |
9 | 对通过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企业的奖励 | 关于印发《惠州市数字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惠市工信〔2024〕240号) | 政策有效期内 | 首次通过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DSMM)二级、三级和四级的数字产业企业 | 对首次通过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DSMM)二级、三级和四级的数字产业企业按晋级补差原则市级资金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分档奖励。 | 入库后次年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互联网和数字产业促进科 | 0752-2873166 |
10 | 2025年支持企业提质创优-专精特新奖励 | 《惠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惠府〔2025〕8号) | 2025年 | 对新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 | 对新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对同一企业同一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按最高级别对企业或单位进行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 | 认定后次年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服务体系建设科 | 0752-2892163 |
11 | 202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 《惠州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惠市场监〔2024〕61号) | 2025年 | 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8万元 | 2025年11月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 0752-2831292 |
12 | 2025年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 《惠州市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惠市场监〔2024〕61号) | 2025年 |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杰出发明人奖的单位或个人 |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于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杰出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 | 2025年11月前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 0752-2831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