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深圳市商务局 信息提供日期:2025-07-30 16:28 【字体: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303071.html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4〕3号)、《深圳市商务局关于修订〈深圳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补充通知》(深商务规〔2025〕2号)等有关规定,现启动2025年中央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申报工作。
请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中央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开展申报。受理单位将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审核。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中央资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