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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惠州市2025年技术交易后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08 11:35:01 访问次数:193 信息来源: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http://sti.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5582969.html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惠州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措施》(惠市科字〔2024〕18号),现组织开展惠州市2025年技术交易后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类别及申报要求

     本次后补助申报包括四个类别:技术交易(吸纳方)补助、技术交易(输出方)补助、技术合同登记点补助和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本次补助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技术交易(吸纳方)补助

     1.补助对象:2024年度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并在惠实现转化的企业(技术吸纳方)。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惠注册的企业;

  (2)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金额达100万元(含)以上;

  (3)申请后补助的技术成果需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4)技术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3.申报材料

     申请技术交易(吸纳方)补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以下材料:

  (1)技术合同后补助申报表(技术吸纳方);

  (2)技术合同复印件;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与技术合同对应的付款凭证、发票。

  (二)技术交易(输出方)补助

    1.补助对象

  (1)已在2023年登记技术合同,且于2024年4月份已申请过技术交易(输出方)补助,但因实际开票金额未达技术交易额而未获得全额补助的单位;

  (2)已在2024年登记技术合同的单位。

    2.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惠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

  (2)年度技术交易额累计达100万元(含)以上;

  (3)技术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交易;

  (4)已获得全额补助的技术合同不可重复申报。

    3.申报材料

     申请技术交易(输出方)补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以下材料:

  (1)技术合同后补助申报表(技术输出方);

  (2)技术合同复印件;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与技术合同对应的付款凭证、发票。

  (三)技术合同登记点补助

    1.补助对象:惠州市技术合同二级登记点;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需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且2024年度登记技术交易额累计5000万元(含)以上;

    3.申报材料:申请技术合同登记点补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以下材料:

  (1)技术合同后补助申报表(技术合同登记点);

  (2)技术合同复印件;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4)技术交易额统计数据。

  (四)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

    1.补助对象: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须经市科技局认定备案,促成科技成果在惠转化且2024年度技术交易额累计300万元(含)以上;

    3.申报材料:申请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以下材料:

  (1)技术合同后补助申报表(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

  (2)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买方和卖方独立法人证明;

  (3)技术合同复印件;

  (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5)与科技成果输出方或吸纳方签订的服务协议。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申请补助,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必须与网络版一致,证明材料在系统上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原件备查)。

    1.平台注册。对于首次使用系统的单位需先进行单位注册,然后申报人再进行注册个人账号,并绑定单位账号。具体注册方法请查看系统首页“下载中心”中“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手册”。

    2.系统填报。各申报单位使用“申报人”角色进行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站→点击“申报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或点击“申报入口”进入申报页面),如实填写“技术合同登记明细”,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确定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注:申请技术交易输出方补助的单位,需按年度先后顺序填写合同信息,并填写合同对应的发票信息)。申报人填写提交后,由单位管理员、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科技局进行网上审核。

  (二)县区初审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三)材料报送

  申请材料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申报单位打印并胶装成册,按要求签字、盖章,提交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市局审核

  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补助名单及金额。

     三、时间要求

  (一)网上申报截止时间:8月22日17:00;

  (二)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8月29日17:00;

  (三)申报单位于9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县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县区科技主管部门于9月12日前,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提交推荐汇总名单,并将辖区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市科技局成果转化科。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转化科  曾权辉、马杏玲

     咨询电话:0752-2869300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