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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务领域惠企政策49条

发布日期:2025-08-14  浏览次数:532

http://dgboc.dg.gov.cn/gkmlpt/content/4/4421/post_4421518.html#229

为帮助东莞商务领域企业全面掌握并充分用好国家、省、市各级惠企政策,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东莞市商务局对相关政策进行系统梳理、精准归集,形成《东莞商务领域惠企政策49条》。本汇编聚焦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对外投资、助力企业转型升级、促进企业拓展市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商贸创新发展等9大核心领域,精选国家、省、市层面共计49项政策举措,力求为企业提供清晰、便捷的政策指引,让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市场主体。

一、吸引和利用外资

  1.省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项目

项目内容:1.对在东莞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高奖励5000万元。

2.对符合条件的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96、21668361;电子邮箱:dgboc_info@126.com

2.市级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项目

项目内容:1.对增资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行业领域划分以其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的1%至2%比例予以支持,对利润再投资形成实际外资部分再追加0.5%。

2.对符合条件的世界500强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96、21668361;电子邮箱:dgboc_info@126.com

  3.广东省跨国公司总部能级奖励

  项目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在粤跨国公司中国区总部、亚太区总部、事业部全球总部,一次性给予最高800万元的能级奖励。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96、21668361;电子邮箱:dgboc_info@126.com

4.广东省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奖励

  项目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每家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其中属于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的,再叠加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96、21668361;电子邮箱:dgboc_info@126.com

二、促进对外投资

5.中央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事项

  项目内容:符合条件的对外直接投资项目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对境内主体及其境外控股公司用于境外项目所支出的前期费用、贷款利息、海外投资保险保费、权益资源回运运保费等相关费用按照相关标准和比例进行资助,每个境外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每个企业获得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61、21668396;电子邮箱:dgboc_info@126.com

6.支持投保境外投资信用保险

  项目内容:对于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实缴保险费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61,0769-21668396;邮箱:dgboc_info@126.com

7.支持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项目内容:对于投保境外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企业,按不高于企业实缴保险费的1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支持总额不超过15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61,0769-21668396;邮箱:dgboc_info@126.com

三、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8.中央进口贴息事项

  项目内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符合条件的技术给予进口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600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69-22403717、22002089;电子邮箱:chanyefazhanke2022@163.com

9.省级进口贴息事项

  项目内容: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符合条件的产品及技术给予进口贴息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69-22403717、22002089;电子邮箱:chanyefazhanke2022@163.com

10.市级进口贴息项目

  项目内容:市级进口贴息项目,按照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进口总额不超过1%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69-22403717、22002089;电子邮箱:chanyefazhanke2022@163.com

四、促进企业拓展市场

11.中央品牌培育项目

  项目内容:对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实际支出,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对汽车出口企业在海外推广自主品牌的,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具体以2026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88290、22995396;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12.省级2025业务年度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项目内容:对企业参加《2025年“粤贸全球”广东商品境外展览平台列表》中的展会,按单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展位费不超过8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22995396、22888290,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13.支持开拓境外市场项(2025年)

项目内容:1.对以特装展位方式(光地面积36平方米及以上)参加市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特装布展费的50%予以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1500元。

2.对参加市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按单个展位的展位费不超过80%的比例且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3.自行组织不少于15家东莞企业参加“粤贸全球”及市重点境外展会的商(协)会,对组织单位按照每家企业2000元予以组展支持,每个展会组展奖励最高支持20万元。4.对举办符合条件的“莞货莞品”推介活动的商(协)会和企业,对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支持,每单位每场推介活动最高支持15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18670、22819210、0769-22806513,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14.支持组团参加境外展会

  项目内容:对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境外组团参展项目,对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差旅费、展品运输费等相关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的标准予以支持。其中,人员差旅费(包含组织单位及参展企业)仅限于经济舱机票、标准间住宿,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对组织单位按照每个国际标准展位2000元予以组展支持。每个单位每个展会最高支持20万元。

联系方式: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769-22817270;电子邮箱:fipc@dg.gov.cn。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0769-22995396;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15.支持企业参加境外经贸交流活动项目

  项目内容:对随团赴境外参加投资促进、供采对接、海丝博览会暨加博会路演推介等经贸交流活动的企业,对参与企业人员机票及住宿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其中,人员差旅费仅限于经济舱机票、标准间住宿,每家企业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每家企业每场活动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联系方式: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769-22817270,电子邮箱:fipc@dg.gov.cn。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96、21668361,电子邮箱:dgboc_info@126.com

16.支持参加境内专业展

项目内容:1.对企业参加《2025年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的境内省外专业展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两个项目,单个最高支持5万元;对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我市企业参加上述展览会的组织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500元的标准予以组展支持,每个展会组展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对企业参加《2025年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的省内专业展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15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两个项目,单个项目最高支持2万元;对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我市企业参加上述展览会的组织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500元的标准予以组展支持,每个展会组展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联系电话:0769-22817510、0769-23192971;电子邮箱:shangwujiaoliu@dg.gov.cn

17.支持参加境内重点展会及经贸活动

项目内容:1.对国家、省、市要求参加的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综合展,组织5家及以上企业参展的商(协)会,对其人员差旅费进行支持,每次活动每个单位最高支持10万元;按照每个标准展位500元予以组展支持,每个展会组展最高支持15万元。

2.对国家、省、市要求参加的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综合展,对参展单位的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差旅费、展品运输费等进行支持,对参会单位的人员差旅费进行支持。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以上费用按实际支出额的80%予以支持,每个单位每个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15万元。

3.对按要求赴有关地区开展区域合作经贸活动的东莞商(协)会和企业,按照差旅费的80%给予支持,每次活动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每次活动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5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联系电话:0769-22817510、0769-23192971;电子邮箱:shangwujiaoliu@dg.gov.cn。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769-22817270;电子邮箱:fipc@dg.gov.cn

18.支持参加市内重点展会

  项目内容:参加海丝博览会暨加博会等由地方财政支持举办的市内展会的企业,按参展企业实际发生特装布展费不超过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10万元。以实际申报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市外商投资促进中心,联系电话:0769-22817270;电子邮箱:fipc@dg.gov.cn

19.鼓励市内招展办展

项目内容:1.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符合条件的展会,对举办单位按场馆租金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每个展会最高支持60万元。

2.在我市专业展馆新办或引进符合条件的各类专业展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300万元。

3.支持举办镇街(园区)特色展会,符合条件的,对举办单位按实际宣传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展会最高支持2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18670、0769-22995396,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20.引导企业用好汇率避险工具项目(2025年)

  项目内容:对首次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签约金额超过等值5万美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88290、22995396,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分局国际收支科,联系电话:0769-22119310。

21.省级2025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

项目内容:1.支持企业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按企业2025年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

2.鼓励保险公司对2024年出口额1000万美元(含)以下的外贸企业定向开展出口信保“普惠平台类”服务,对保险公司垫付符合条件的普惠平台保险费给予全额支持。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3、22995396、22888290,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22.支持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

项目内容: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其实缴保险费用不超过30%给予支持,每年每家企业累计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69-22403717、22002089;电子邮箱:chanyefazhanke2022@163.com

23.支持企业申请“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试点项目

  项目内容:对获得商务部批复同意开展区外保税维修业务的东莞外贸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69-22995392、22403717,电子邮箱:chanyefazhanke2022@163.com

24.东莞产品境外展销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内容:在境外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展销中心的东莞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企业和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对场地租金和展厅整体形象装修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科,联系电话:0769-21668361、21668396;电子邮箱:dgboc_info@126.com

25.支持设立境内展销平台(广东省外)

  项目内容:支持我市行业商(协)会、进出口代理商、商贸集团、企业和机构在境内(广东省外)设立“东莞制造”品牌展销平台,符合条件的,对展厅首年场地租金和展厅整体形象装修费给予支持,最高支持分别为25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联系电话:0769-23192972、0769-23192971;电子邮箱:shangwujiaoliu@dg.gov.cn

26.中央贸易救济事项

项目内容:1.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运用国际规则维护产业安全的研究项目,最高支持200万元。

2.支持企业开展贸易调整措施,对购买检测认证、知识产权、涉外法律、营销推广等专业服务的费用予以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政策法规科,0769-22817150、22425098;电子邮箱:gongpmy@dg.gov.cn

27.稳定市场采购贸易规模项目

  项目内容:对入选东莞市重点市场采购贸易企业名单的企业,按照领先型企业、成长型企业、潜力型企业三种类别,分别予以25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支持。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817650、0769-22995396,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28.支持二手车外贸发展项目

项目内容:1.获评东莞市二手车外贸重点企业的,根据评审结果分四个档次,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70万元、40万元、10万元支持。

2.获评东莞市二手车外贸综合服务示范平台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2,电子邮箱:dgmaoguan@163.com

29.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业发展

  项目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委托第三方建设外贸综合服务系统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联系电话:0769-22995396、0769-22806513,电子邮箱:dgswjdwmyk@163.com

30.支持企业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项目

  项目内容:对新获得东莞市的海关AEO高级认证的生产型企业、外贸新业态企业(跨境电商或保税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支持。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产业发展科,联系电话:0769-22403717、22002089;电子邮箱:chanyefazhanke2022@163.com

五、促进外贸基地转型升级

31.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

项目内容:开展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符合条件的,最高支持500万元。(具体以省商务厅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2、22819726,电子邮箱:dgmaoguan@163.com

32.支持基地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项目内容:组织基地企业抱团参展,符合条件的,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220万元。(具体以省商务厅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2、22819726,电子邮箱:dgmaoguan@163.com

33.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

项目内容:对基地区域品牌进行宣传推广,符合条件的,每个申报主体最高支持30万元。(具体以省商务厅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贸易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806512、22819726,电子邮箱:dgmaoguan@163.com

六、促进口岸建设和通关便利化

34.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口岸建设事项)

  项目内容: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所需资金的30%,且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相关建设支出的付款和发票开具均需在资金支持期限内完成。(具体以实际申报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口岸规划建设科,联系电话:0769-22802062、22806502;电子邮箱:kaghjs@163.com

35.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东莞外贸企业货物查验配套装卸服务费

  项目内容:东莞外贸企业在我市寮步、长安、凤岗进出境货运车辆检查场,经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集装箱(重箱)货物、箱式和封闭式货车运输货物,现场免除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查验配套装卸服务费。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口岸管理科,联系电话:0769-22002082、22412104

七、促进服务外包发展

36.中央创新发展服务贸易事项

  项目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服务贸易项下出口企业、技术出口企业,最高支持6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联系电话:0769-22818603、22805080;电子邮箱:dgfwmy@126.com

37.中央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事项

  项目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所产生的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等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联系电话:0769-22818603、22805080;电子邮箱:dgfwmy@126.com

八、促进电子商务发展

38.促进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示范项目

  项目内容:企业参与东莞市跨境电商数字贸易示范项目,对其购买和使用的跨境电商咨询诊断、独立站建设、独立站运营、合规经营、数字营销、跨境支付、跨境物流、供应链管理、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等产品和服务,按产品和服务总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1660253、0769-21660107,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39.支持跨境电商阳光化业务发展项目

  项目内容:根据综合评价,被评定为“本年度东莞跨境电商阳光化企业”,并给予不同程度资金奖励,最高支持10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1660107;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40.引导培育跨境电商重点园区发展壮大

  项目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园区,按照园区支持时间内的实际建设或经营投入给予不高于50%比例的支持,按照相关业务规模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2985110;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41.支持企业开展海外仓建设

  项目内容:对在2023年以来,首次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的主体企业,给予海外仓运营方一次性资金扶持3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1660195;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42.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

项目内容:对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向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缴纳的服务费、营销费,以及企业在支持时间内缴纳的产品国际认证费和专利费,均予以50%支持,每家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1660253、0769-21660107;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43.支持制造企业通过内贸电商平台拓展销售

  项目内容:在内贸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的我市制造企业(含制造企业在东莞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全资子公司),通过销售企业自产品的订单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对企业在支持时间内向电商平台缴纳的服务费、营销费予以50%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1660953、0769-21660195;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44.支持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项目建设

  项目内容:对运营符合条件的产业带+直播电商基地的企业或商(协)会,按直播基地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万元(支持费用类别限于场地租赁、装修、设备购置)。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1660953、0769-21660195;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45.支持电商平台培育

  项目内容:企业建设和运营的电商平台,根据支持时间内平台的SKU(库存量单位)规模和成交量等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0769-22985110;电子邮箱:dzswk@dg.gov.cn

九、促进商贸创新发展

46.支持举办新品发布会

  项目内容:支持我市商协会在《2025年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的展会上举办符合条件的新品发布会,对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支持,每家商协会每场新品发布会最高支持12万元,且每个展会新品发布会合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2万元。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商务交流科,联系电话:0769-22817510、0769-23192971;电子邮箱:shangwujiaoliu@dg.gov.cn

47.支持住餐行业发展

  项目内容:经综合评分纳入东莞市住宿餐饮重点企业名单,排名前20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6万元支持。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服务贸易与商贸服务业科,联系电话:0769-22818603;电子邮箱:dgfwmy@126.com

48.支持发展首店经济项目

项目内容:1.首店开设:对申报截止时间前属于东莞市限额以上的首店企业,给予15万元的支持;对其它类型的首店企业,给予5万元的支持。

2.首店招引:申报截止时间前,招引的首店属于东莞市限额以上的,给予招引企业10万元的支持;招引其它类型的首店企业,给予招引企业3万元的支持。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建设科,联系电话:0769-22817597;电子邮箱:shichangke@dg.gov.cn

49.2025年东莞市AI+智能终端首展项目操作指引

  项目内容:按照实际投入费用总额(场地租赁、展场搭建、宣传推广等费用)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市场规划与建设科,联系电话:0769-22817597、22889203;电子邮箱:shichangke@d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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