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8-21 浏览次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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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虎门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4日
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推动我镇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虎门将按照“科技、时尚、绿色”的行业发展方向,坚定不移地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集全镇之智,举全镇之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再振虎门服装雄风。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
本措施奖励支持的对象为虎门镇重点企业培育库内的企业,简称“白名单”企业。(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一)纺织服装重点规上工业企业或承诺第二年上规的重点培育企业纳入“白名单”,并结合实际,分批公布、动态调整。
(二)自企业纳入“白名单”之日起前两年在税务、环保、安全生产、刑事犯罪、失信惩戒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再纳入“白名单”。
二、梯度培育企业做大做强
对首次上规的企业,在其获得市奖励的基础上予以1:1配套奖励(按企业上规后的经营现状分阶段奖补);对进入快速成长期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进入稳步壮大期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进入突破扩张期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进入龙头引领期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商标金奖和认定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6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
(二)在政策有效期内并购或获得授权国内外驰名商标(含专利技术)使用权5年以上,且并购或获得授权后该商标品牌服装产品年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
四、引导企业数智化发展
(一)对获国家、省、市认定的智能工厂或智能车间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二)鼓励企业进行数字化改造,打造若干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标杆,对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分批次、分档次分别给予不超过60%、4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7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数字化典型案例的企业,额外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企业可免费使用镇内统一采购的行业SaaS软件服务等。(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五、强化金融服务保障
支持“白名单”企业用好《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工作方案》《东莞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工作实施细则》,引导更多信贷资源投向企业。甄选一批合作银行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纺织服装龙头企业、上下游中小企业发展。同时,甄选一批合作银行定制专属金融产品,企业申办并获批该类产品予以贷款总额1%的一年期贴息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获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六、支持企业优享产业空间
(一)企业租赁镇属资产物业、社区集体物业及村民小组物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可按磋商交易方式优享租赁权与租金优惠,提供续租保障。(责任单位:农林水务局、资产管理中心、广东虎门富民集团)
(二)按照“总成本+微利”的模式,甄选辖内部分产业园区,为企业提供低成本厂房空间。推荐协调“白名单”企业入驻时尚谷、衣流园等新型服装产业园区,探索M0用地的灵活产权分割政策。(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中心)
七、助力企业参展开拓市场
对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即“广交会”)的企业,给予每个标准展位6000元补助费,每家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展位费的50%;另对于参展“中国国际纺织面料及辅料博览会(上海)”等业内品牌展会,按“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资助。(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八、促进工、商、文旅融合发展
(一)优先推荐“白名单”企业入驻辖区的商业地标项目,整合企业资源,谋划工业旅游路线。(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宣教文体旅游办、虎门太平文旅有限公司)
(二)支持广东虎门富民集团盘活集体资产,改善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其闻名全国的服装市场品牌带动效应;整合产业资源,搭建产业平台,促进纺织服装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广东虎门富民集团)
九、支持优秀设计师来虎门发展
(一)获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评选认定的各种设计师荣誉称号的获得者,在虎门设立服装工作室或入职虎门服装企业并实质性运营或工作连续两年以上的,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其中,中国“金顶奖”设计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运营奖励;中国最佳时装设计师、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中国新锐设计师、中国童装设计师等,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运营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人社分局)
(二)对在虎门就业的港澳服装设计师,按照其每月应纳税工资薪金的20%给予补贴,每月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三)支持打造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对通过市工业设计(创意设计)集聚区认定的运营主体,给予2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每超标准入驻1家创意设计企业或品牌孵化企业(市级要求≥5家)追加0.5万元,上限10万元,总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十、优先配比政府公共资源
企业核心员工的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优先保障公办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镇内融媒体等宣传资源,以及虎门会展中心、莞服云、富民商城等平台资源优先支持“白名单”企业。(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教育管理中心)
符合本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镇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镇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企业每年获得本措施专项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上述各条款未能提及的并对虎门镇纺织服装行业发展具有战略性、支撑性的事项,实行“一事一议”。本措施的具体实施,由镇经济发展局解释并落实相关的操作办法。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
1.虎府规〔2025〕3号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支持纺织服装企业上规发展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