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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江镇申报制造业人才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2  浏览次数:34

http://www.dg.gov.cn/dghjz/gkmlpt/content/4/4429/post_4429217.html#2572

各相关单位:

现将《黄江镇申报制造业人才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黄江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黄江镇申报制造业人才奖励实施方案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才发展的相关部署要求,加强高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企业引进和培育制造业人才的积极性,结合黄江镇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适用对象

(一)黄江镇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承接人才依托申报的用人机构或平台;

(二)符合国家级或省级人才计划申报条件,或经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制造业人才,其依托申报单位须为黄江镇内注册企业,并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提交有效申报材料。

第三条  申报企业奖励标准

(一)通过初审奖励

1.每提交1名国家级制造业人才有效申报材料,并通过省市初审,给予该申报企业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封顶25万元;

2.每提交1名省级制造业人才有效申报材料,并通过省市初审,给予该申报企业3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封顶15万元。

(二)成功入选奖励

1.每成功申报1名制造业人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给予该申报企业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封顶50万元;

2.每成功申报1名制造业人才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给予该申报企业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奖励封顶25万元。

(三)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处理

每有1名制造业人才通过材料初审且最终成功入选人才计划,申报企业可从高申请前述四项奖励之一,不得重复享受奖励。

第四条  制造业人才奖励标准

(一)通过初审奖励

1.申报国家级人才计划、提交材料通过省市初审的制造业人才,给予其3万元奖励;

2.申报省级人才计划、提交材料通过省市初审的制造业人才,给予其1万元奖励。

(二)成功入选奖励

1.成功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制造业人才,给予其5万元奖励;

2.成功入选省级人才计划的制造业人才,给予其3万元奖励。

(三)同时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处理

通过材料初审且最终成功入选人才计划者,可从高申请前述四项奖励之一,不得重复享受上述奖励。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人才认定、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以上级部门发布的最新申报条件为准;

(二)申报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才申报工作,成功申报后协助人才入职事宜。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黄江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统筹负责制造业人才申报工作,制定奖励方案,协调各有关部门推进人才申报工作,监督奖励资金发放情况;

(二)黄江镇经济发展局负责具体申报流程工作,发动企业及制造业人才参与申报,配合申报材料提交,做好奖励资金财政预算、奖励申请受理和发放工作;

(三)东莞市财政局黄江分局负责将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第七条  奖励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申报对象可从高标准申请奖励。

第八条  同一名人才,申报未通过初审或申报通过初审但未入选的,次年再申报可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奖励;同一名人才,在本实施方案生效前申报通过初审且入选,现再次申报不另作奖励;同一名人才,在本实施方案生效前申报通过初审但未入选,或申报未通过初审,现再次申报的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奖励。

第九条  本方案如与上级单位政策文件有冲突,以上级政策文件为准。

第十条  本方案由黄江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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