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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调整龙华区第二批智慧园区认定条件和日期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日期:2025年10月23日 【 字体:    】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QQ好友 打印

https://www.szlhq.gov.cn/bmxxgk/jjcjj/dtxx_124217/tzgg_124219/content/post_12450980.html

各有关园区、企业:

  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要求,园区认定基本条件第(一)条“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应为注册登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若企业有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应在龙华区”调整为“园区管理运营机构为实际经营地在龙华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同时,申报时限延后至11月20日,欢迎符合认定标准的园区进行申报。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755-23332176)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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