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1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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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人规〔2022〕2号)有效期即将届满。为加强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行为,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和《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深龙府规〔2024〕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我局修订了《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予以公开发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5年12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23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本页面的“意见征集”问卷反馈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政务邮箱(lgrlzyj@lg.gov.cn),如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为更好地交流和沟通,提交意见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12月1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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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关于《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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