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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江西省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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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江西省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http://www.shicheng.gov.cn/scxxxgk/c114529/202603/3aba66fc66ec4d3b8e6a7344e60faf00.shtml

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加强我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江西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工信规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江西省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有意参评企业按属地原则,自即日起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进行线上申报,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1,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有效期内的优质中小企业无需再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平台将于2026年4月24日下午5:30正式关闭。申报截止日后,不接受地方和企业修改补充完善申报材料的申请。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参评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是否存在尚未修复的信用问题、是否符合直通条件或评分达到60分以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企业可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中国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存在信用问题的,请按《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及时提请修复,修复期限截止2026年4月24日下午5:30。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主管部门初审期间发现信用问题或已修复但在省厅组织评审前新发现信用问题的,将不予认定。

三、请设区市和赣江新区主管部门及时公示本地拟推荐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并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通过初审且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含可编辑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四、为充分挖掘发现专精特新潜力企业,建议各地积极发动不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时申报本批次创新型中小企业。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确保中小企业应知尽知、愿申尽申。在宣贯布置申报工作时,务必提醒企业谨防不良服务机构借助信息差,以代办包过等名义违规谋利。企业有关于申报方面的政策咨询、问题答疑等,各地应当积极回应(各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

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地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线索,相关市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反馈。如确认企业存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或第十七条相关情形,或逾期未反馈的,视同举报属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邹海波  0791-88916358

  杨晓伶  0791-82136651

邮  箱:zxqyc@jxciit.gov.cn

附件:1.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参考

           2.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3.江西省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江西省各设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23日

附件1

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佐证材料参考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4.2025年12月底缴纳社保证明(含社保缴费人数);

5.企业申报真实性声明及承诺;

6.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证书;

7.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直通条件,非必须);

8.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质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证书(直通条件,非必须);

9.有效期内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相关文件或荣誉证书(直通条件,非必须);

10.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等)(直通条件,非必须);

11.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所填报信息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附件2

江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注意事项

• 统一上传材料格式:申报系统上传材料时,企业须根据申报材料目录顺序,将每项佐证材料形成详细命名且带顺序序号的PDF文件,所有PDF文件放入以企业名称命名的文件夹后再形成压缩包,方可上传(不得将所有佐证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示例如图一;    

(图一)

2.申报材料数据保持一致性:企业自评表、地市推荐文件(含汇总表)、佐证材料中相应数据应保持一致;

3.审计报告内容要求:审计报告须包含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研发费用等指标的“本年数”(期末数)与“上年数”(期初数)(以利润表为例见图二)。如审计报告中未完整披露两年数据,或与系统中企业历史财务数据不一致,请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数据说明;

(图二)

    4.材料清单中关于“有效期内”的时限说明:企业佐证材料的有效期限须在申报截止日之后(含截止日),如佐证文件/荣誉证书到期日临近申报截止日期,请注意提前更新相关材料或提供最新材料,公示期文件不属于有效佐证材料;

5.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有效证明材料:①在发改委备案的机构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须提供在江西省发改委官网查询的“予以备案通知”完整界面截图,示例如图三;②在证监局备案的机构投资者(私募股权基金)须提供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的查询结果完整界面截图,示例如图四、五(两种查询结果均可,图四中查询结果需注意到期日信息)。

(图三)

(图四)

(图五)

附件: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江西省2026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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