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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泉驿区开展2026年检验检测支持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6-03-31 15:02:06 浏览次数:147 字体:【  】 【打印】 【关闭

各企事业单位:https://www.longquanyi.gov.cn/lqyqzfmhwz_gb/c126942/2026-03/31/content_bdea58c633a546de95794184a2e25ac7.shtml

为落实《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经开商发〔2026〕3号),推动我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关于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成经开商发〔2026〕7号)要求,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企业,开展检验检测支持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日—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政策方向

支持方向1: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检中心、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奖励。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依法设立运营,并在政策有效期内新建或新评定为国家级或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检中心、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

(二)支持标准

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建或新评定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检中心、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同一个项目拥有多个称号的按一个称号计),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评价等级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具体申报项目的运营管理单位;

2. 申报项目已实际投入运营,且运营场所位于我区范围内;

3. 评定时间以国家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发布认定名单的通告日期为准;

4. 申报项目所获资质认定结果仍在有效期内(如相关资质设有有效期)

5. 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称号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 仅以其中一个称号予以奖励;

6. 同一项目未享受过区内其他政策同类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建成重点检验检测单位补助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申请人按要求将电子材料、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

2.审核流程:申请人发送电子材料至区市场监管局邮箱(519241286@qq.com)→电子材料初审通过→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及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结果公示→呈送区政府审定→拨付资金。

(六)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室:质监科

联系人:严小东

联系电话:028-84830262

地址:龙泉驿区鸥鹏大道238号509室

支持方向2: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营业收入规模上台阶的,按差额奖励。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合法合规经营的检验检测企业。

(二)支持标准

政策有效期内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1亿元(含)、2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营业收入规模上台阶按差额奖励。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在我区合法合规经营的检验检测企业;

2.本实施细则所称“首次达到”,是指自企业成立以来, 年度营业收入在政策有效期内第一次达到规定的规模档次(历史经营年度中已达到或超过相应规模的,不适用该政策条款);

3.同一年度未享受过中央、省、市、区其他同类政策支持。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检验检测企业发展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

(五)申报程序

1.申报方式:申请人按要求将电子材料、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

2.审核流程:申请人发送电子材料至区市场监管局邮箱(519241286@qq.com)→电子材料初审通过→线下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受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结果公示→呈送区政府审定→拨付资金。

(六)受理部门

责任部门: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科室:质监科

联系人:严小东

联系电话:028-84830262

地址:龙泉驿区鸥鹏大道238号509室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后,需及时关注意见反馈,若申报被退回,请按要求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以免影响申报,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建成重点检验检测单位补助项目申报书

    2.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检验检测企业发展奖励项目申报书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1日

附件1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新建成重点检验检测单位补助项目申报书

附件2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检验检测企业发展奖励项目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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