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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0年光明区科技创新平台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企业:

  为加快落实《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助力区内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现决定开展2020年光明区科技创新平台备案登记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区科技主管部门将不受理未通过备案登记的企业申报科技创新平台相关业务。企业备案登记的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对象

  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在光明区并计划申请光明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的的科技型企业。

  二、申请条件

  申请备案登记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光明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拥有企业自建或与其他单位合建的科技研发平台;

  (三)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一年度纳税记录良好;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五)符合光明区产业导向。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全年受理;

  (二)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座三楼前台;

  (四)联系人:李工,电话88210473、88211780。

  四、申报材料

  备案登记申报需企业提交《光明区科技创新平台备案申请书》(附件),其中电子版提交至电子邮箱kcjcjk@szgm.gov.cn,纸质材料提交至受理部门,截止时间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

  专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5月7日

附件:

附件:光明区科技创新平台备案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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