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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从疫情高发区返回深圳员工补贴申报项目的相关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20年5月8日,我局公布了《关于开展坪山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保经营稳发展专项资助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szpsq.gov.cn/gbmxxgk/gyhxxhj/qt/tzgg/202005/t20200508_19210027.htm),现对申报通知中相关事宜予以补充说明:

  1.本次资助对象原则上为因疫情防控需要,滞留在湖北地区并在规定时间之后返回深圳的坪山区企业员工。

  2.对于3月25日前通过高铁、大巴、飞机、自驾或搭乘他人驾驶的机动车等方式返深的企业员工,提供经深圳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当地政府出具的健康证明、出行证明等同意返深的相关证明文件,也可申报本次补贴。

  3.关于返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高铁、大巴、飞机、自驾或搭乘他人驾驶的机动车等方式。

  4.本次资助的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交地原则上应为坪山区。

  5.申报通知中《从疫情高发区返回深圳员工情况表》包含省、市、区相关部门安排专列,由相关政府部门同意的企业专列,以及高铁、大巴、飞机、自驾或搭乘他人驾驶的机动车等返深方式,若有其他方式,可自行在表里补充。

  6.本次申报中对员工从深圳去疫区再返回深圳的行动轨迹及证明材料不作统一要求,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从疫情高发区返回深圳员工情况表

坪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1日

附件下载:附件:从疫情高发区返回深圳员工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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