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已认定的省高成长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2019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上述企业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商业银行贷款并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借款凭证内容为准)。
三、资助标准
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一)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1-1);
(二)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入库申报前一个月财务报表;
(五)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利息发票、利息支付单据、银行流水等借款凭证复印件(字迹清晰无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五、申报流程
(一)发布通知。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和指引,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要求等;
(二)网上申报。在申报截止日前,全天24小时登录“企莞家”网(https://im.dg.gov.cn),提出项目入库申请,并上传有关资料。
(三)形式审查。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四)提交纸质材料。形式审查通过后,企业登录“企莞家”网打印申报资料,盖章后,提交原件一式两份至市工信局
(五)资质审核。市工信局审核企业是否属于申报对象范围并通过第三方审核或函请金融机构确认等方式,确认业务真实性及利息金额。
(六)征求意见。市工信局就企业名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确定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形。市工信局根据审核情况,安排项目入库。
六、监督管理
(一)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二)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七、其他说明
(一)申报单位应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及管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三)纸质资料应按顺序进行装订,加盖公章,提交原件一式两份申报材料至中小企业服务科
(四)企业提交纸质资料,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至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资料安全性由企业自行负责),具体地址参阅以下联系方式。
八、联系方式
受理科室: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科
地址:东莞市南城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
电话:22220103,22220025
附件:2-1、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
2-2、真实性承诺函
附件2-1
2020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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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性质 | □国有 □民营 □集体 □外商投资
□其他(请注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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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末员工人数(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成立日期 | 所属镇街(园区) | ||||||||||||||||
通讯地址 | |||||||||||||||||
营业范围 | |||||||||||||||||
主导产品 |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手机 | ||||||||||||||||
财务负责人 | 财务负责人手机 | ||||||||||||||||
项目联系人 | 项目联系人手机 | ||||||||||||||||
二、资金拨付账号 | |||||||||||||||||
开户银行(具体到支行或营业部) | |||||||||||||||||
开户账号 | |||||||||||||||||
三、企业近两年主要经济指标 | |||||||||||||||||
财务指标 | 2018年度(万元) | 2019年度上半年(万元) | |||||||||||||||
资产总额 | |||||||||||||||||
负债总额 | |||||||||||||||||
所有者权益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净利润 | |||||||||||||||||
缴纳税金 | |||||||||||||||||
四、资助期间贷款发放情形(逐个合同填写) | |||||||||||||||||
贷款总金额(万元) |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万元) |
合同号 | 贷款发放日期 | 贷款结束时间 | 贷款年利率(%) | 还款方式 | |||||||||||
五、利息明细(按逐个合同填写) | |||||||||||||||||
利息总金额(元) | |||||||||||||||||
贷款银行 | 合同号 | 利息金额(元) | 利息支付日期
(2018.9.1至2019.12.31) |
发票号(可填写多个) | |||||||||||||
申报资料真实性申明
本公司(单位)承诺,我公司(单位)所递交的所有申报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如存在利用虚假资料瞒报、虚报等手段通过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审查,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我公司(单位)将全部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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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项目真实性承诺函
本公司(单位)自愿申报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并承诺:
一、递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存在利用虚假资料瞒报、虚报等手段通过专项资金申请资格审查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其他所有后果。
二、自觉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不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三、未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