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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要求,按照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有关规定,我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一)网络填报时间:2020年7月1日–2020年7月15日18: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7月1日9:00–2020年7月15日18:00(仅限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核大厦8楼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会议室(受理联系人:孙小姐;联系方式:13726271424)

  三、咨询电话

  先进设备及关键零部件:88100675、15002090560。

  先进技术:88101362。

  系统服务:88100675、15002090560。

  本事项的《申请指南》(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受理时间等)、《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和《申报系统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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