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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开放以工代训补贴业务系统外部申报端口的公告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0-11-06 18:06

各有关单位:

  我市以工代训补贴业务申报系统已优化更新完毕,11月9日起重新开放外部申报端口,目前,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三个行业中的大型企可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选择“以工代训补贴”事项进行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指引详见附件《深圳市2020年首批“以工代训”补贴业务办理指南》(2020年11月6更新版)。其他以工代训补贴项目申报系统将于近期陆续上线,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因系统优化更新后,企业申报方式发生变化,为避免申报信息重新,企业草稿箱中暂存未提交的以工代训补贴申请信息,市人力资源部门已在后台做了删除处理,企业可按照新的办理程序在业务系统确认人员信息后重新提交补贴申请。

  由于以工代训补贴业务申报企业较多,易造成系统网络拥堵,可能会出现申报系统不稳定的情况,我局已做好相应技术应对准备,同时,建议各单位在申报业务时,可根据情况错峰申报。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附件:深圳市2020年首批“以工代训”补贴业务办理指南(2020年11月6日更新版)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6日附件:附件:深圳市2020年首批“以工代训”补贴业务办理指南(2020年11月6日更新版).doc

深圳市2020年首批“以工代训”补贴

业务办理指南

(2020年11月6日更新版)

政策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8号)

  • 补贴申领条件

企业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正常经营且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三)与员工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在本市为员工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

(四)属于“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中的大型企业,且吸纳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解释:

1.首批发放范围为“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其他类型的企业后续另行通知;

2.“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中的大型企业是指: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纳入我市统计部门2019年统计的“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三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中能体现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大型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变更企业登记的、变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以认定。

3.在本市为员工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指:企业组织员工以工代训月份,应为员工在本市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

4.企业员工指:在独立法人企业缴交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员工,不包括企业分支机构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已离职的员工也可以由企业申请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申请补贴。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企业按月份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最多不超过3个月。

(二)每家企业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解释:

后续如放宽以上条件,市人力资源部门将另行发文,企业可申请补贴差额。

四、补贴申领期限

企业须在2020年12月25日前系统提交补贴申请,过时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五、业务办理流程

企业应向商事登记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申请以工代训补贴,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

  企业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login),选择点击右上角“用户中心”,然后点击左边菜单“单位事项”——“以工代训补贴管理”——“以工代训申领补贴人员维护”选择人员(可按页批量选择,也可逐个人员选择)——“我要申报”,选择“以工代训补贴”事项。企业根据系统提示,按照月份逐月申请培训补贴,选择完成后点击上报即可。

每笔补贴申请业务只能申请一个月份的培训补贴。在补贴上限额度内,企业可同时提交多笔补贴申请业务。

(二)受理

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区人力资源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和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之企业。

(三)审核

区人力资源部门于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特殊情况需进一步核实确认的,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

(四)公示

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批次对已审核通过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企业;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 支付

公示通过后次月月底前,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

六、申报材料(扫描上传系统)

(一)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

此表为网上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按照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后打印,单位法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企业需提供开户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为企业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三)有关部门颁发能体现“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许可证

如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不能体现“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营业执照无需上传系统),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能体现“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许可证。

七、各区人力资源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83456509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25435802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25228153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6565276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9999553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8903724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3336139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85209276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88214382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833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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