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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申报龙岗区2020年科技企业研发投入激励项目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网上受理期: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13日

书面材料受理期:2020年12月14日-2021年1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为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其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规定。

(二)符合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并已按要求在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三)正常运营1年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设置有研发项目辅助账,纳税信用等级C级以上。

三、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2.上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系统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4.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出具,且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研究开发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费用计算范围和计算比例按照《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等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

5.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整套表(从税局网站下载直接上传,无需税局盖章)

6.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国家高新培育入库企业等)复印件(验原件)

7.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8.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其他资质证书、获得政府资助的证明材料、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研发机构建设证明材料等(自主选择提供) 9.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胶装成册,A4规格,正反面打印,附有目录及页码,加盖骑缝公章,书脊处需注明企业名称。提交一式一份,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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