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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来龙华就业及稳岗就业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日期:2021年02月18日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和就业保障工作,结合龙华区企业招工有关工作研究会议相关精神,促进我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人员转移就业,制定了《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来龙华就业及稳岗就业的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适用对象

  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广西河池东兰县、广西河池凤山县、贵州毕节金海湖新区、广东河源紫金县)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汕尾海丰县鮜门镇、赤石镇、鹅埠镇和小漠镇)的户籍人员。

  二、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申请《疫情防控期间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首次来龙华就业一次性鼓励就业补贴》:

  1.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首次到龙华区就业。

  2.在2021年6月30日前与龙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在2021年9月30日前购买社保满3个月。

  3.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优先发放至个人数字人民币钱包账号。

  (二)申请《疫情防控期间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稳岗就业奖励补贴》

  1.2020年在龙华有社保缴交记录。

  2.自本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在龙华就业。

  3.补贴申请时仍在龙华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有效期内。

  4.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补贴,优先发放至个人数字人民币钱包账号

  三、申请方式

  自本措施印发之日开始受理,申请人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录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提出补贴申请。

  四、受理审核

  (一)申请。申请人对各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进行承诺,将全部申请材料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提交,申请人申报的就业单位注册地所属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负责受理与初审。

  (二)受理。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初审,初审发现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存在问题的,提醒申请人补齐或通知不予受理,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

  (三)审核。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将初核通过的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稳岗就业奖励补贴申请材料移交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上报区人力资源局;审核不通过的向申请人说明未通过原因。

  (四)复核。区人力资源局收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的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五)公示。拟补贴人员名单将在龙华政府在线(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审议。区人力资源局按照区级专项资金使用的规定提请审议。

  (七)拨付。审议通过后,对于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区人力资源局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拨付。

  五、申请材料

  (一)《疫情防控期间龙华区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稳岗就业奖励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

  (四)社保清单;

  (五)申请人的银行账号(正反面);

  六、受理时间和办结时限

  (一)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行申报,2021年10月30日停止申报。

  (二)自有效受理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受理办结,拨付时间另行计算。

  七、相关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对违反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的,将追回骗取、套取资金,并将有关情况录入我市信用征信系统,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工作指引中所涉及的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龙华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

  (三)本工作指引由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读并开展业务监督,咨询监督电话:23336136。

相关政策法规

深圳市龙华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关于促进对口帮扶地区及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力来龙华就业及稳岗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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