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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判定为非正常的几种情况

凡专利申请量与研发实力必不相符的,必为非正常专利;然而,申请与研发实力相符的,也未必是正常专利。

  1. 申请人为成立12 个月内的新公司,且无实缴资金的,疑为代持编案造假,需要追加研发力证明;
  2. 申请人为已超过12 个月的公司,却无缴社保及无实缴资金的, 疑为代持编案造假,需要追加研发实力证明;
  3. 申请人为22 岁以上个人,却非有研发实力企业(有研发实力企业,指是的有实缴资金或有缴社保的公司)的股东,疑为代持编案造假,需要追加研发实力证明;
    4 .申请人/发明人为未满22岁个人,疑为升学编案造假,需要追加研发实力证明;
  4. 限定申请人每个月提交3件及以下, 或每年提交9 件及以下,过量的,需要追加研发实力证明;
    6 限定每个申请人申请1 个大类(精确到largeCategory级, 如F16) 的专利,涉及多个类的,需要提供研发实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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