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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宝安区学术交流项目拟立项资助公示

发布日期:2023-08-30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科普(学术交流)经费使用管理修订办法〉的通知》(深宝科协〔2019〕1号)要求,现将2023年宝安区学术交流项目拟立项资助方案在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网站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至9月6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对异议人的身份和所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业务咨询电话:27880235

  异议受理科室:办公室(督查室)   电话:29998674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大楼476室,邮编:518101

  附件:2023年宝安区学术交流项目拟立项资助方案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1.附件1:2023年宝安区学术交流项目拟立项资助方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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