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深圳市司法局 日期:2023-08-30
近期,我局就《深圳品牌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深圳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条反馈意见。
按照《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感谢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说明 |
1 | 市民:第二十八条(一)“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标识的”,中对于买卖情形,建议增加“非法”,调整为“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和转让标识的”。 | 采纳 | 符合对违规行为的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