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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关于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04  

各有关单位:

  原《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目前已经失效,为进一步加大宝安品牌农业资助力度, 促进农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相关政策,尚未正式印发,各有关单位可根据《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8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的相关要求,符合条件的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现代农业项目

  资助范围包括在深圳市区域内开展的现代农业项目,如农业生产、加工、配送、储藏保鲜以及休闲农业所进行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在深圳市区域外开展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代农业项目:1.属于深圳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的对口帮扶合作项目;2.属于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认定项目。

  (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

  资助范围包括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智能设施栽培及节水灌溉、新型绿色农业投入品(含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信息化、生物育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和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推广应用项目,以及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项目建设等方面的项目。

  (三)农业产业化项目

  资助范围包括在本市注册经营且被评定为国家、省、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农业企业;农业企业在深圳市区域内建设,且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的休闲农业项目;基地规模、产品质量、回运量等指标综合考评前 20名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资助范围包括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体系建设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含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生产商的新型检测设备和检测技术的推广及应用项目;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及其他有利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的建设项目。

  (五)基本农田项目

  资助范围包括用于保障我市基本农田范围内的道路、农田水利、电力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以及土壤改良、地力提升、污染防控等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或者骗取专项资金。

  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一)不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或者申报指南要求的;(二)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市级财政性资金资助的;(三)对往年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经绩效评价或者鉴证确认不合格的;(四)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五)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发现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六)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三、申报方式

  在线填报项目申请。申报单位可登录深圳市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申报路径:首页-通办事项-输入事项名称-在线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操作规程.pdf

2.附件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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