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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办理方式变更的通知

来源: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时间:2023-09-25

盐田区相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6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辖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批。

  根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有关规定,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通过竣工验收后,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广东省相关规定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及资质证书注明的生产地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申请方式:2023年10月1日起,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通过竣工验收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的企业登录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https://skypt.gdcic.net/#/user/home)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核准)的办事指南进行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核准业务申请。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6号)

盐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9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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