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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申请指南

一、编制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等。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境内外上市企业、上市梯队企业、产业投资主体和企业上市培育平台等。支持范围如下:

(一)境内外上市企业,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的企业,以及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或以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企业。其中,以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企业,上市主体可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二)上市梯队企业,包括已完成上市辅导(备案)的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以及区政府认可的上市培育平台定向培育、孵化或投资的企业等。

(三)产业投资主体,包括由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实控人、行业领先的非上市公司、央企、地方国企等创设(持股比例50%以上)的产业投资主体。

(四)企业上市、产业投资相关行业组织(机构),包括区政府认可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与相关管理机构签署《福田区上市梯队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他与企业上市、产业投资相关的组织(机构)。

三、支持项目

序号类别支持对象支持额度备注
1招商引资支持辅导期企业落户支持新落户的境内交易所上市辅导期企业。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2直接上市企业落户支持新落户的境内上市企业和境外主要交易所直接上市的企业。 
3间接上市企业落户支持新落户的境外主要交易所间接上市的企业。 
4引进支持协助引入上述企业的机构。 
5上市培育支持上市培育综合服务支持拟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6上市辅导支持2022年1月1日后,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1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7上市培育平台支持经区政府认可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给予申报主体年度一般不超过800万元支持。  
8融资风险补偿支持2023年1月1日后,已与相关管理机构签署《福田区上市梯队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每年度安排2000万元用于对上市梯队企业融资项目进行有限风险补偿,具体按照《福田区上市梯队企业融资风险补偿管理实施办法》实施支持。 
9企业上市支持境内上市支持2022年1月1日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的企业。给予最低300万元、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10境外上市支持2022年1月1日后,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对直接上市的,给予最低300万元、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11分拆上市支持2022年1月1日后,上市企业分拆上市的,指已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者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在境内外上市的。视企业情况可适用本申请指南的上市辅导支持、境内上市支持、境外上市支持、新三板挂牌支持。 
12新三板挂牌支持2022年1月1日后,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13并购重组支持并购费用支持2023年1月1日后,实施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并购的辖区A股上市企业。按照企业实施并购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评估、审计等中介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家企业年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14重组引入支持2023年1月1日后,重组外地上市企业并落户福田区的企业。在领取市一级支持后,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15产业投资主体支持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其操作细则实施。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16专题活动支持2023年1月1日后,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举办具有资本市场相关行业影响力的专题(研究)活动,经事前备案的。 对经事前备案的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按条件给予一般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 
17重点项目支持区政府重点支持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四、支持项目和申请材料

(一)招商引资支持

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二)上市培育支持

1.上市培育综合服务

(1)支持对象:拟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

(2)支持方式:为拟在境内外上市的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产业资源融合、科研要素转化及公司治理培训等上市培育综合服务。

2.上市辅导支持

(1)支持对象:2022年1月1日后,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

(2)支持额度:给予12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2申请单位简介打印(盖章)
3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打印(盖章)
5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申请单位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6证监会出具的上市申请材料受理行政决定书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企业上市受理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
7获得支持的个人不再重复申报“福田英才荟”中同类个人奖励的承诺书(附件可下载)原件(盖章)
8其他必要材料依材料受理单位要求执行

已获得新三板挂牌支持的企业申请上市辅导支持的,支持金额需扣除已获得的新三板挂牌支持金额。

3.上市培育平台支持

(1)支持对象:2023年1月1日后,具有上市培育平台建设运营实力,向区政府申报支持并经区政府认可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

(2)支持额度:对经区政府认可的项目,由区上市培育主管部门(区金融工作局)按照申报主体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及考核结果,给予年度最高800万元经费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2申请单位简介打印(盖章)
3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盖章)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打印(盖章)
5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6与区上市培育主管部门(区金融工作局)签订的监管协议复印件(盖章)
7申请经费支持的单位,根据申请事项对应提交相关资料:①申请经费支持(第一次拨付)的,提交经区上市培育主管部门(区金融工作局)认可的上市培育平台工作方案;②申请经费支持(第二次拨付)的,提交经区上市培育主管部门(区金融工作局)认可的工作成效佐证材料。原件(盖章)
8其他必要材料依材料受理单位要求执行 

(4)本项目不受上一年度在福田综合指标的限制。

(三)融资风险补偿支持

1.支持对象:已与相关管理机构签署《福田区上市梯队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

2.支持额度:具体补偿方式按《福田区上市梯队企业融资风险补偿管理实施办法》实施。

(四)企业上市支持

1.境内上市支持

(1)支持对象:2022年1月1日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的企业。

(2)支持额度:给予最低300万元、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3)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2申请单位简介打印(盖章)
3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打印(盖章)
5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纳税证明(上市成功后的次月1日起连续12个月)及代扣代缴税费相关税票(代扣代缴个税需提供对应完整月份税票和纳税明细表,明细表模板附件可下载)打印(盖章)
6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通知书》或其他上市佐证材料复印件(盖章)
7获得支持的个人不再重复申报“福田英才荟”中同类个人奖励的承诺书(附件可下载)原件(盖章)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上市之日起连续6个月的月末余额对账单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盖章)
   
9其他必要材料依材料受理单位要求执行

2.境外上市支持

(1)支持对象:2022年1月1日后,在香港、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2)支持额度:对直接上市的,给予最低300万元、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3)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2申请单位简介打印(盖章)
3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打印(盖章)
5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税费相关税票(直接上市的,提交上市成功后的次月1日起连续12个月纳税证明及代扣代缴税费相关税票,代扣代缴个税需提供对应完整月份税票和纳税明细表,明细表模板附件可下载;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仅需提交2022年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6①直接上市的,提交境外上市佐证材料②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提交境外上市、控股或架构协议、公司控股或架构佐证材料,以及披露境内运营主体具体信息的相关材料。复印件(盖章)
7获得支持的个人不再重复申报“福田英才荟”中同类个人奖励的承诺书(附件可下载)原件(盖章)
8境内公司境外上市专用外汇账户、上市之日起连续6个月的月末余额对账单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盖章) 
9其他必要材料依材料受理单位要求执行 

3.分拆上市支持

(1)支持对象:2022年1月1日后,已上市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者某个子公司独立出来另行在境内外上市的。

(2)支持额度:对于境内外直接上市的,给予最低300万元、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支持;对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境外上市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3)申报材料:根据本政策“境内上市支持”“境外上市支持”条款对应提供申报材料。

4.新三板挂牌支持

(1)支持对象:2022年1月1日后,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企业。

(2)支持额度: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2申请单位简介打印(盖章)
3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打印(盖章)
5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申请单位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6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
7获得支持的个人不再重复申报“福田英才荟”中同类个人奖励的承诺书(附件可下载)原件(盖章)
8其他必要材料依材料受理单位要求执行

(五)并购重组支持

1.并购费用支持

(1)支持对象:2023年1月1日后,实施境内并购的辖区A股上市企业。

(2)支持额度:在并购成功后按照企业实施并购过程中发生的法律、评估、审计等中介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一次性支持,单家企业年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2申请单位简介打印(盖章)
3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打印(盖章)
5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2022年申请单位纳税证明打印(盖章)
6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通知书》或其他上市佐证材料复印件(盖章)
7最近一年合并审计报告复印件(盖章)
8并购主体与并购标的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盖章)
9并购完成后并购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10并购主体实际支出中介服务费用的相关协议及对应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11无关联关系承诺书、委托的第三方律师事务所等专门机构出具的无关联关系核查证明文件原件(盖章)
12获得支持的个人不再重复申报“福田英才荟”中同类个人奖励的承诺书(附件可下载)原件(盖章)
13其他必要材料依材料受理单位要求执行

(4)企业应在完成并购工作后申请并购费用支持。

(5)企业申请并购费用支持的并购项目必须是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完成并购相应的工作,具体以并购标的公司完成股东工商变更,取得工商变更备案证明文件,并将并购标的公司纳入企业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为准。

2.重组引入支持

(1)支持对象:2023年1月1日后,重组外地上市企业并落户福田区,且领取市级重组引入支持的企业。

(2)支持额度:给予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此项支持资金可用于支持企业高管及核心团队。

(3)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并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文档命名与纸质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2申请单位简介打印(盖章)
3申请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4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打印(盖章)
5福田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单位纳税证明(自注册地址变更到福田区起连续12个月)打印(盖章)
6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市通知书》或其他上市佐证材料复印件(盖章)
7上市企业主体落户福田区后12个月市值情况说明材料原件(盖章)
8获得市级同类支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
9获得支持的个人不再重复申报“福田英才荟”中同类个人奖励的承诺书(附件可下载)原件(盖章)
10其他必要材料依材料受理单位要求执行

(六)产业投资主体支持

1.支持对象:上市公司等设立的产业投资主体。

2.支持额度:具体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及其操作细则实施。

(七)专题活动支持

1.支持对象:2023年1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经事前备案,在福田区举办的具有资本市场相关行业影响力的专题(研究)活动。

2.支持额度: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3.申报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备注
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打印(盖章)申报材料需全部上传电子文档(命名)与材料名称一致。
2申请单位有关证照(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区金融工作局出具的“事前备案文件”(备案指南见附件)原件(盖章)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件可下载)原件(盖章)
5活动报告(附件可下载)打印(盖章)
6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完整版)打印(盖章)
7福田区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网站(https://qfzx.szft.gov.cn/),点击“项目申报”进行相关项目的申报。

第二步:按照本《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完成材料的扫描上传(文档总量控制在20M以内)。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保持一致。

第三步: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等信息表格及提供《申请指南》所列的材料,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

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合订成册后必须盖骑缝章。材料装订顺序按本《申请指南》的表格序号排列,材料厚度较小可采用竖排左侧两个钉装订,材料厚度较大时采用胶装、线装、打孔装之中一种,不可采用拉杆式包装。未按要求装订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其他说明

(一)同一企业或机构不得就同一项目重复申请支持,已获区政府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本政策不再支持。

(二)本指南中上市辅导支持、上市培育平台支持、融资风险补偿支持、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模式的境外上市支持、新三板挂牌支持、并购费用支持、专题活动支持等支持事项可不受上一年度综合指标的限制。

(三)本政策除“专题活动支持”,“境外上市支持”中采取红筹、结构性合约架构上市的上市主体可不受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其他政策条款支持对象注册登记、税务、统计关系需在福田区。

(四)本政策支持资金受年度资金总额控制。项目申请常年受理,视申报情况和资金安排,对支持金额、支持比例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项目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五)区金融工作局在初审过程中可以采取上门调研和向第三方材料提供方查验真实性等方式进行审核。如发现申请方提供材料不规范或不足以证明有关事实,可要求申请方补充,申请单位应予以配合。

七、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国际创新中心F座3层)。

(二)窗口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45。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0755-82925718、82925728;

区金融工作局:0755-82918333-0760。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项目审批表
申请单位填写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项目□招商引资支持
(□落户支持
□招商合作机构支持)
□上市培育支持(□上市辅导支持□上市培育平台支持) □融资风险补偿支持 
□企业上市支持
(□境内上市支持
□境外上市支持□新三板挂牌支持)
□并购重组支持
(□并购费用支持
□重组引入支持)
 □专题活动支持
企业上市有关情况拟(已)上市证券交易所 
目前所处阶段 完成上市辅导时间 
拟(已)上市时间 聘请券商 
拟(已)发行规模(股) 已上市募集资金净额 
股东构成    (可另附说明)股东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占注册资本比例(%)
  
  
单位声明    本公司经营规范,无违纪违法行为,现申请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支持事项,如所填报资料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承诺自获得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若干政策支持资金之日起5年内,不改变在福田区的纳税及统计义务,注册地址不迁离福田区,如有违反,愿返还已获得的产业扶持资金并接受福田区政府相关处理决定。(政策条款中不要求申报主体登记注册在福田的除外)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填写
初审意见拟安排支持金额大写: 
初审人: 复审人: 复核人: 
备注:
局务会意见 
专责小组意见 

承诺书

福田区金融工作局:

本单位承诺自愿遵守《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在申报、执行受支持项目过程中不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所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

二、获得企业上市支持的高管或核心团队不再重复申报《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的同类人才支持政策。

三、本单位承诺在福田区合法规范经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经济数据统计和资金绩效评估工作,配合提供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自愿退回获得的支持资金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本单位实际收到的支持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同时本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公章):

日期: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

项目备案指南

为加强企业上市支持项目的备案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常态化审核办理机制,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上市发展政策》),制定本备案指南。

一、备案说明

(一)备案对象

备案项目为“专题活动支持”的拟举办具有资本市场相关行业影响力的专题(研究)活动的企业(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市发展政策》中须履行备案手续的“专题活动支持”。

(三)备案效力

根据《上市发展政策》的有关规定,完成备案且符合本措施支持条件的项目可纳入产业资金支持范围。备案项目应在申报备案年度内完成,未完成的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二、备案流程

(一)申请。申报单位登录“福田区企业服务智能系统平台”专栏下载《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项目备案申请表》并填写,按照备案要求向区金融工作局提交备案申报材料。

(二)受理。区金融工作局工作人员(下称“工作人员”)对申请备案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资料。

(三)决策。工作人员依据项目政策要求及相关规定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审核可采取查检材料、约谈或向第三方咨询等方式,对申报资料不齐的通知补充材料。审核通过后,就是否属于产业资金支持范围提出办理意见报专责小组研究决策。

(四)通知。经审定属于产业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出具备案函;不属于产业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出具不予备案函。

三、具体要求

(一)备案项目:专题活动支持。

(二)政策依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若干政策》第九条“专题活动支持。鼓励企业(机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举办具有资本市场相关行业影响力的专题(研究)活动,经事前备案,依条件给予年度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三)备案条件:

1.在2023年1月1日后开展的“专题活动支持”项目。

2.本指南涉及的申报对象不受注册登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在福田的限制。

(四)备案材料:企业需提交一份纸质材料(胶装订成册)以及PDF电子档(盖公章版)。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
1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项目备案申请表网上下载(盖章)
2申报单位证照(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3《支持企业上市发展项目备案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组织性质、主营业务、经营规模、纳税、员工人数等情况。②项目情况概述:活动基本情况、背景、目的、地址、规模、主办及承办单位基本信息、拟邀请单位清单、参与人员清单、活动议程及资金投入预算明细等。③项目作用及预期成效:项目作用指在经济性、指导性等方面,对支持企业上市发展起到了指导或辐射带动作用等(可用文字或图表说明);预期成效指在经济等方面取得的预期效益。④项目影响力分析论证。打印(盖章)
4其他必要材料 

五、联系方式

(一)递交材料地点:福田区政府大楼716房。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业务咨询电话:

区金融工作局 0755-82918333-0760。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企业上市发展项目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备案项目类型□专题活动支持
项目简介本公司郑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本公司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简介如下:            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金额 实施地点 
项目负责人 电话/手机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审核意见 

关于XXXX公司申报“深圳市福田区XXX项目”专项审核报告

(适用于专题活动支持)

xx[xxxx]第xx号

(样稿)

XXXX公司:

我们接受贵司的委托,就XXXX公司申报“深圳市福田区XXXX项目”的XX项目在202X年XX月XX日至202X年XX月XX日内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XXXX公司为其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核实XXXX公司所提供的该项目情况并发表审核意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审计有关证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方法和程序。通过审阅、核对、分析、计算等审核方法对XXXX公司申请本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核实。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专项资金支出情况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结果是客观、公允的。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XXXX

成立日期:XXXX

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

注册地址:XXXX

住所:XXXX

企业类型: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登记代码:XXXX

经营范围:XXXX

二、申报项目情况

包括展会、峰会、论坛、赛事等活动,活动情况需列明活动名称、活动地点、活动时间、活动规模、参会人员、活动特点、优势或成效等与申请资金支持相关的事项。

三、审核结果

经审计,XXXX公司申报“深圳市福田区XXXX项目”,在XXX活动中,促成注册在福田区外的XXX等XX家企业首次在福田区内银行网点获取贷款XX元,详见下表:(此段适用于投融资对接活动)

序号区外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福田区内贷款银行网点贷款日期贷款金额
1     
2     
     
汇总     

经审计,XXXX公司申报“深圳市福田区XXXX项目”在202X年XX月XX日至202X年XX月XX日内总投入资金XXXX元,其中XXXX费用投入XXX元,XXXX费用投入XXXX元,核减XXXX费用XXXX元,符合项目申报的金额XXXX元。(此段适用于其它专题活动)

四、存在问题

……

五、审核意见

经审核,XXXX公司申请“深圳市福田区XXXX项目”符合《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第XX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我们审核,XXXX公司申请“深圳市福田区XXXX项目”不符合《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XXX(相关专项资金政策法规)》第XX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报告仅适用于申报“深圳市XXXX项目”使用,具有特殊的目的,不适用于其他方面,由于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纠纷或责任,与本所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无关。

附表:XXXX公司202X年XXX项目明细表

XXXX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深圳                      二〇XX年XX月XX日

附表:

XXXX公司202X年XXX项目明细表

专题活动基本情况:

以表格形式,列明活动费用的支出的情况,金额、内容、服务提供方、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凭证号、发票号等明细信息。

附件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及开支相关证明材料,如大额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回单等。

XX公司福田区代扣(收)代缴税费纳税明细表
                                                         单位:元
2022年代扣(收)代缴税费明细
期数税种入(退)库日期代扣(代)收缴税费
202201   
202202   
202203   
202204   
202205   
202206   
202207   
202208   
202209   
202210   
202211   
202212   
  合计: 
    
经办人: 复核人: 

注:个人所得税统计以缴款日期为准。

  XX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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