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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光明区“鸿鹄人才”评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 10月 23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委组织部

  根据上级人才工作整体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光明区“鸿鹄人才”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申报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9年度经认定的“鸿鹄人才”,且目前全职在光明区工作;

  2.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须符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取得一定成果,做出实际贡献;

  3.申请人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申报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离开光明区有关工作单位,且1年内未被光明区单位录用的;

  2.不接受评估考核的、评估结果不合格或连续2年基本合格的;

  3.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4.因违法行为,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5.学术、业绩或成果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6.其他需要取消“鸿鹄人才”资格的情形。

  二、受理时间

  2023年11月6日(周一)至11月10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三、受理地址

  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958(2)室(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与德雅路交汇处)。

  四、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度光明区“鸿鹄人才”评估申报指南》,请向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索取,联系电话0755-88212760;

  2.区教育、卫生系统“鸿鹄人才”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相关人才政策执行;

  3.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政府部门从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人才评估代理申报业务。

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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