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0 18:49:42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汕科创经服规〔2023〕1号)文件精神,现拟组织开展我区2023年“投资推广活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汕办〔2021〕22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汕科创经服规〔2023〕1号)。
二、备案条件
1.意向联合区科创经服局开展投资推广活动的企业、产业园区、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符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相关条件。
3.活动备案后三个月内需举办完成,逾期未举办不具备奖励申报资格。
三、备案材料
《投资推广活动联合举办报备表》
四、备案受理
备案申报受理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备案单位须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备案材料,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后提交至区科创经服局,电子版材料请通过邮箱发送至kcjjfwj@szss.gov.cn。
五、其他事项
备案材料不规范完备且未补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推广活动”扶持政策资助,后续正式开通政策申报时不再接受备案资料提交。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2100926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仁和楼1栋306。
附件:1.投资推广活动联合举办报备表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汕办〔2021〕22号)
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汕科创经服规〔2023〕1号)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3年11月10日
附件下载:附件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汕办〔2021〕22号).pdf
附件下载:附件3: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汕科创经服规〔202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