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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至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示范企业(单位)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12-14 11:09 

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要求,对我省2021年以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加强示范激励,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至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示范激励工作的通知》,现开展我市示范企业(单位)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以企业自愿为原则,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附件要求填写申报表和申报说明,并提交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Word和PDF),于2023年12月20日前提交到我局。我局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择优上报省住房和建设厅参加评比,最终结果以省住房和建设厅官网公示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示范企业(单位)和示范项目评选工作细则(2021至2023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3年12月14日

  (联系人及邮寄地址:1.市场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张工,0755-23994556,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楼918室;

  2.政府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李工,0755-83788981,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9楼92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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