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2-23
根据《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务发展)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市商务局拟定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分配方案(具体分配详见附件),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月23日-2月29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4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外资项目)分配表.xlsx
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3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资管理科 李万平、周雪峰 电话:2231640、2680326, 电子邮箱:swjwzglk@huizho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