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2-27
根据《广东省稳外贸有关措施》(粤府办〔2022〕12号)《广东省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工〔2023〕10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评审的通知》(粤商务办函〔2023〕6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4〕11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府〔2021〕36号)等文件,我局已完成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申报工作,并拟定了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对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专项资金总金额100万元。2月22日经我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7日-3月4日(共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件: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示范省建设事项)使用分配方案.xls
联系人:惠州市商务局商贸服务与电子商务科 陈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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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