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7|区级|南宁市隆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隆安县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研创新财政奖补实施办法〉的通知》(隆发改科技〔2020〕2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2年度我县企业研发投入和科研创新相关项目的财政奖补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在隆安县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且研发经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规模以上企业需完成统计部门研发经费投入报统工作。
(三)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研发支出进行独立分账规范核算。
(四)企业未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涉税、涉统违法违规行为。
二、奖补范围
(一)研发投入奖补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精神,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不包括以下活动: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科研创新奖补
1.创新型企业认定奖补;
2.科创研发平台认定奖补;
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认定奖补;
4.专利发明及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知识产权类奖补。
三、奖补规则
(一)奖补办法。根据财政预算情况,2022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实行基础投入奖补,不设增量奖补。
(二)奖补基数。奖补以企业上一年度自主投入且享受符合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经费支出数额为参考,且经过研发活动审查的数额,不包含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科研资金。
(三)奖补金额。奖补总金额控制在年度财政预算范围,如核算的奖补金额超出年度预算,奖补金额将根据当年预算,乘以一定比例系数进行折算。在最后核算的奖补金额中需扣减上年获得的市级科技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补助等经费。
(四)规模以上企业如未纳入研发投入统计范围的,或在研发投入统计范围内但未完成统计填报的,不能享受奖补。
四、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3月4日。
凡符合《隆安县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研创新财政奖补实施办法》(隆发改科技〔2020〕20号)及上述规定,2022年度投入研发经费及开展相关科研创新并获得相关认定的企业,须于2024年3月4日前向县级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接收单位:
1.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补助,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星创天地、双创空间(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基地)认定奖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奖补项目由县发改科技局负责接收审核;(联系人:黄立英 电话:6521015)
2.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奖补,由县经信局负责接收审核;(联系人:韦 珍 电话:6522137)
3.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奖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发明专利奖励,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接收审核。(联系人:吴 鹏 电话6525315)
(三)申报材料清单:
见《隆安县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研创新财政奖补实施办法》(隆发改科技〔2020〕20号)附件,未尽事宜请联系材料接收单位联系人咨询。
(四)申报材料收集审核流程:
1.申报单位(企业、个人)按照隆发改科技〔2020〕20号文件规定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收集相关材料,分别向相关部门提交;
2.各相关部门对属于本系统管理的奖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初审。材料初审合格的,经局班子集体讨论后,提交隆发改科技〔2020〕20号文件联合发文涉及各单位联席会议评审;材料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补充完善或答复申请人不通过。
3.各单位对本系统负责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进行汇总,形成表格,提交县发改科技局汇总上报。
4.召开部门联审会议,根据文件规定,对各部门收集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2022年度各类奖项符合奖补条件的名单、奖补金额。
5.公示。部门联审后,形成的拟奖补对象名单、奖项名称、奖补金额在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6.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发改科技局报县政府申请奖补经费,并将奖补对象银行账号交由县财政局支付。
(五)时间安排:
1.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4日。
2.各单位初审、汇总材料时间为:2024年3月10日前。
3.联席会议审核材料时间为:2024年3月15日前。
4.审核结果公示时间:2024年3月25日前。
5.奖补资金申请:2024年4月5日前。
五、需注意的问题
1.发改科技局、经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本系统相关奖项的申报组织工作,指导相关单位(企业、个人)填报相关申请表和收集相关材料。
2.各单位组织申报,指导企业、个人填写相关表格,收集材料时,按照隆发改科技〔2020〕20号文件相关附件执行,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认定,须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材料及已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凭证,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规模以上企业需完成统计部门研发经费投入报统工作。
附件:《隆安县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研创新财政奖
补实施办法》(隆发改科技〔2020〕20号)
2024年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表格名称
隆发改科技〔2020〕20号 关于印发《隆安县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研创新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 (1).docx
操作
隆发改科技〔2020〕20号 关于印发《隆安县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科研创新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 (1).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