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十六、 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类操作规程…….. 142
各类百强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条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大型企业支撑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
(一)对首次入选美国《财富》发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二)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对首次入选深圳市统计局与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资助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依据企业上年度相关数据,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资助,同一企业分别入选多项各类百强企业名单的,按最高标准予以资助(已获相关奖励的予以差额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首次入选年度各类百强企业名单。
(三)首次入选年度各类百强企业,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各类百强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入选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的企业,还需提供获得市级财政资助的证明材料。
(五)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各类百强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六)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八)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九)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各类百强
资助类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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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主营业务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手机号码: | |||||
单位联系人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注册登记
类 型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
□港资企业 | □台资企业 | □其他 | |||||
行业类别 | |||||||
企业资质 | □中国电子百强企业 | □中国名牌产品企业 | □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 ||||
□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 | □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 | □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 |||||
□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 □上市公司(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境外上市)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
□高新技术企业 | □区四类100强企业 | □其他: | |||||
拟上市情况 | □前期准备 □股份改制 □上市辅导 | ||||||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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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指标 |
年 | 年 | 年 | |||
产值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净利润 | |||||||
纳税额 | |||||||
自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 |||||||
企业创新创业载体 | □技术中心 □工程中心类 □重点实验室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
近三年获得政府扶持资金情况(万元) | 年 份 | 资助类别 | 资助部门 | 资助金额 | |||
年 | |||||||
年 | |||||||
年 | |||||||
人员结构 | |||||||
按工作性质分 | 按技术职称分 | 按学历分 | |||||
行政管理人员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博士毕业人数: | |||||
市场营销人员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硕士毕业人数: | |||||
研发设计人员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本科毕业人数: | |||||
加工制造人员数: | 其他: | 大专毕业人数: | |||||
其他: | 其他: | ||||||
入选百强企业
名单类别 |
□世界500强 □中国500强 □中国制造业500强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深圳市工业百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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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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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促进局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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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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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里打√) | 是否需验原件 | 是否必备材料 | |
□ | 1、《深圳市龙华区各类百强资助类申请书》 | / | 是 |
□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是 | 是 |
□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 是 | 是 |
□ | 4、“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还需提供市级财政资助的证明材料 | 是 | 否 |
□ | 5、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是 | 否 |
注: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百十五”企业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五条 实施“百十五”企业培育计划,支持“百十五”企业稳健成长,成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支撑力量。
对符合区产业导向,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
资助标准:
(一)从2013年1月1日起,依据企业上年度相关数据,年营业收入(服务业企业)或产值(工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本项目资助。
(二)按照企业达到最高层级的标准给予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三)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的,给予1000万元的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第二年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低于上年度则取消剩余500万元资助。
(四)企业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的资助,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第二年年营业收入或产值低于上年度则取消剩余250万元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年营业收入或产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百十五”企业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百十五”企业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六)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八)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九)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百十五”企业
资助类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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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主营业务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手机号码: | |||||
单位联系人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注册登记
类 型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
□港资企业 | □台资企业 | □其他 | |||||
行业类别 | |||||||
企业资质 | □中国电子百强企业 | □中国名牌产品企业 | □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 ||||
□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 | □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 | □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 |||||
□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 □上市公司(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境外上市)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
□高新技术企业 | □区四类100强企业 | □其他: | |||||
拟上市情况 | □前期准备 □股份改制 □上市辅导 | ||||||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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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指标 |
年 | 年 | 年 | |||
产值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净利润 | |||||||
纳税额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自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 |||||||
企业创新创业载体 | □技术中心 □工程中心类 □重点实验室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
近三年获得政府扶持资金情况(万元) | 年 份 | 资助类别 | 资助部门 | 资助金额 | |||
年 | |||||||
年 | |||||||
年 | |||||||
人员结构 | |||||||
按工作性质分 | 按技术职称分 | 按学历分 | |||||
行政管理人员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博士毕业人数: | |||||
市场营销人员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硕士毕业人数: | |||||
研发设计人员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本科毕业人数: | |||||
加工制造人员数: | 其他: | 大专毕业人数: | |||||
其他: | 其他: | ||||||
上年度营业收入或产值 | □百亿 □五十亿 □二十亿 □十亿 □五亿 | ||||||
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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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促进局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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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清单 | |||
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里打√) | 是否需验原件 | 是否必备材料 | |
□ | 1、《深圳市龙华区“百十五”企业资助类申请书》 | / | 是 |
□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是 | 是 |
□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 是 | 是 |
□ |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是 | 是 |
□ | 5、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是 | 否 |
注: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规上企业新增经济贡献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六条对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产值增长10%-30%的,按其上年度新增经济贡献的20%给予资助,上年度产值增长30%以上的,按其上年度新增经济贡献的30%给予资助,最高2000万元。
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上年度产值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规上企业新增经济贡献资助类企业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五)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规上企业新增经济贡献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财政局复核:区经济促进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新增经济贡献核算并报区财政局复核。
(六)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七)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九)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集中受理,分批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规上企业新增经济贡献资助类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主营业务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手机号码: | |||||
单位联系人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注册登记
类 型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
□港资企业 | □台资企业 | □其他 | |||||
行业类别 | |||||||
企业资质 | □中国电子百强企业 | □中国名牌产品企业 | □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 ||||
□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 | □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 | □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 |||||
□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 □上市公司(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境外上市)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
□高新技术企业 | □区四类100强企业 | □其他: | |||||
拟上市情况 | □前期准备 □股份改制 □上市辅导 | ||||||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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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指标 |
年 | 年 | 年 | |||
产值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净利润 | |||||||
纳税额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自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 |||||||
企业创新创业载体 | □技术中心 □工程中心类 □重点实验室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
近三年获得政府扶持资金情况(万元) | 年 份 | 资助类别 | 资助部门 | 资助金额 | |||
年 | |||||||
年 | |||||||
年 | |||||||
人员结构 | |||||||
按工作性质分 | 按技术职称分 | 按学历分 | |||||
行政管理人员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博士毕业人数: | |||||
市场营销人员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硕士毕业人数: | |||||
研发设计人员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本科毕业人数: | |||||
加工制造人员数: | 其他: | 大专毕业人数: | |||||
其他: | 其他: | ||||||
上年度产值
增长率 |
□10%-30% □3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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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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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促进局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
||||||
需提交材料清单 |
|||
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里打√) | 是否需验原件 | 是否必备材料 | |
□ | 1、《深圳市龙华区规上企业新增经济贡献类资助申请表》 | / | 是 |
□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 是 | 是 |
□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 是 | 是 |
□ | 4、上两年度纳税证明 | 是 | 是 |
□ | 5、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是 | 否 |
注: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技术改造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七条 支持企业加大制造业投资,引导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推动企业“机器换人”,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已完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两年内可以申请龙华区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1、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下的,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50%给予资助,最高500万元;
2、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含1亿元),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10%给予资助,最高2000万元。
(二)对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按企业上年度所缴纳融资租赁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资助1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为事后补贴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两年内可以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当年度及上两年度所购买的设备。
(二)同一技术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项目已完工。
(四)获技术改造资助200万元以上企业需承诺3年内不得搬离龙华区,区经济促进局将于资助的次年、第三年对获得资助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组织查验评价工作。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改造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表(市经贸信息委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
(七)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技术改造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专项审计:区经济促进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专家评审:区经济促进局组织5-7名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七)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八)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十)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一)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集中受理,分批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改造类
资助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主营业务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手机号码: | |||||
单位联系人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注册登记
类 型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
□港资企业 | □台资企业 | □其他 | |||||
行业类别 | |||||||
企业资质 | □中国电子百强企业 | □中国名牌产品企业 | □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 ||||
□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 | □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 | □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 |||||
□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 □上市公司(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境外上市)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
□高新技术企业 | □区四类100强企业 | □其他: | |||||
拟上市情况 | □前期准备 □股份改制 □上市辅导 | ||||||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年份
指标 |
年 | 年 | 年 | |||
产值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净利润 | |||||||
纳税额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自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 |||||||
企业创新创业载体 | □技术中心 □工程中心类 □重点实验室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
近三年获得政府扶持资金情况(万元) | 年 份 | 资助类别 | 资助部门 | 资助金额 | |||
年 | |||||||
年 | |||||||
年 | |||||||
人员结构 | |||||||
按工作性质分 | 按技术职称分 | 按学历分 | |||||
行政管理人员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博士毕业人数: | |||||
市场营销人员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硕士毕业人数: | |||||
研发设计人员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本科毕业人数: | |||||
加工制造人员数: | 其他: | 大专毕业人数: | |||||
其他: | 其他: | ||||||
项目名称 | |||||||
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
||||||
区经济促进局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
|||
建设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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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动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项目投资情况 | 总投资(万元) | 项目用汇(万美元) | ||
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 |
设备投资 | |||
土建部分投资 | ||||
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万元) | 银行贷款(万元) | 其他(万元) | |
融资租赁 | 设备总价格(万元) | 融资金额(万元) | 融资期限(月) | |
技术改造项目简述 |
|
项目简述提纲:1、项目情况:关键技术、技术水平国内外比较、自主知识产权等
2、项目实施效益:产品工艺改进、质量提升、产能提升、节能降耗、降低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情况
需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里打√) | 是否需验原件 | 是否必备材料 | |
□ | 1、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改造类资助申请书 | / | 是 |
□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 是 | 是 |
□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 是 | 是 |
□ |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 是 | 是 |
□ |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是 | 是 |
□ | 6、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登记表 | 是 | 是 |
□ | 7、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是 | 否 |
注: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八条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国家、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资助,对已获得资助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技术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资助标准:资助经费应用于技术中心的研发创造、建设及管理运作,企业获得技术中心称号后可提出资助申请,资助款项一次性拨付给企业,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国家、省、市、区技术中心认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六)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八)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九)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
资助类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主营业务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手机号码: | |||||
单位联系人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注册登记
类 型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
□港资企业 | □台资企业 | □其他 | |||||
行业类别 | |||||||
企业资质 | □中国电子百强企业 | □中国名牌产品企业 | □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 ||||
□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 | □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 | □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 |||||
□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 □上市公司(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境外上市)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
□高新技术企业 | □区四类100强企业 | □其他: | |||||
拟上市情况 | □前期准备 □股份改制 □上市辅导 | ||||||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年份
指标 |
年 | 年 | 年 | |||
产值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净利润 | |||||||
纳税额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自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 |||||||
企业创新创业载体 | □技术中心 □工程中心类 □重点实验室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
近三年获得政府扶持资金情况(万元) | 年 份 | 资助类别 | 资助部门 | 资助金额 | |||
年 | |||||||
年 | |||||||
年 | |||||||
人员结构 | |||||||
按工作性质分 | 按技术职称分 | 按学历分 | |||||
行政管理人员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博士毕业人数: | |||||
市场营销人员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硕士毕业人数: | |||||
研发设计人员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本科毕业人数: | |||||
加工制造人员数: | 其他: | 大专毕业人数: | |||||
其他: | 其他: | ||||||
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
||||||
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
||||||
区经济促进局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
||||||
需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里打√) | 是否需验原件 | 是否必备材料 | |
□ | 1、《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类申请书》 | / | 是 |
□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 是 | 是 |
□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 是 | 是 |
□ |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 是 | 是 |
□ | 5、国家、省、市、区技术中心认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 是 | 是 |
□ | 6、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是 | 否 |
注: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九条增强工业企业设计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对已获得资助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工业设计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
资助标准:企业获得工业设计中心称号后可提出资助申请,资助款项一次性拨付给企业,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六)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八)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九)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设计中心
资助类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主营业务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手机号码: | |||||
单位联系人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注册登记
类 型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
□港资企业 | □台资企业 | □其他 | |||||
行业类别 | |||||||
企业资质 | □中国电子百强企业 | □中国名牌产品企业 | □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 ||||
□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 | □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 | □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 |||||
□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 □上市公司(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境外上市)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
□高新技术企业 | □区四类100强企业 | □其他: | |||||
拟上市情况 | □前期准备 □股份改制 □上市辅导 | ||||||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年份
指标 |
年 | 年 | 年 | |||
产值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净利润 | |||||||
纳税额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自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 |||||||
企业创新创业载体 | □技术中心 □工程中心类 □重点实验室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
近三年获得政府扶持资金情况(万元) | 年 份 | 资助类别 | 资助部门 | 资助金额 | |||
年 | |||||||
年 | |||||||
年 | |||||||
人员结构 | |||||||
按工作性质分 | 按技术职称分 | 按学历分 | |||||
行政管理人员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博士毕业人数: | |||||
市场营销人员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硕士毕业人数: | |||||
研发设计人员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本科毕业人数: | |||||
加工制造人员数: | 其他: | 大专毕业人数: | |||||
其他: | 其他: | ||||||
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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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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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促进局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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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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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里打√) | 是否需验原件 | 是否必备材料 | |
□ | 1、《深圳市龙华区工业设计中心资助类申请书》 | / | 是 |
□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是 | 是 |
□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 是 | 是 |
□ |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 是 | 是 |
□ | 5、国家、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 是 | 是 |
□ | 6、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是 | 否 |
注: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条加快推进“两化融合”,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已完工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两年内可以申请龙华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
1、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按项目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
2、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总额200万元以下的,按项目投入总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3、对获得市级两化融合项目资助的,按市财政资助额的50%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
(一)企业信息化一般项目包括:产品研发设计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工业产品数字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租用。
(二)硬件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
(四)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五)企业信息化项目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
(六)项目资助范围为当年度及上两年度。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应为近三年内开始建设,并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
(四)企业上年度纳税额50万元以上。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有关项目实施的合同或协议、验收报告。
(六)信息化项目费用清单。
(七)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票据。
(八)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申请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配套资助的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市级两化融合资助证明文件(申请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配套资助的需提交)。
(六)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专项审计:区经济促进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六)专家评审:区经济促进局组织5-7名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七)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八)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十)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一)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集中受理,分批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
资助类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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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主营业务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手机号码: | |||||
单位联系人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注册登记
类 型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
□港资企业 | □台资企业 | □其他 | |||||
行业类别 | |||||||
企业资质 | □中国电子百强企业 | □中国名牌产品企业 | □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 ||||
□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 | □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 | □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 |||||
□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 □上市公司(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境外上市)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
□高新技术企业 | □区四类100强企业 | □其他: | |||||
拟上市情况 | □前期准备 □股份改制 □上市辅导 | ||||||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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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指标 |
年 | 年 | 年 | |||
产值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净利润 | |||||||
纳税额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自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 |||||||
企业创新创业载体 | □技术中心 □工程中心类 □重点实验室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
近三年获得政府扶持资金情况(万元) | 年 份 | 资助类别 | 资助部门 | 资助金额 | |||
年 | |||||||
年 | |||||||
年 | |||||||
人员结构 | |||||||
按工作性质分 | 按技术职称分 | 按学历分 | |||||
行政管理人员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博士毕业人数: | |||||
市场营销人员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硕士毕业人数: | |||||
研发设计人员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本科毕业人数: | |||||
加工制造人员数: | 其他: | 大专毕业人数: | |||||
其他: | 其他: | ||||||
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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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促进局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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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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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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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两化融合项目(选填) | □ 国家级两化融合项目
□ 省级两化融合项目 □ 市级两化融合项目 |
市级财政资助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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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起止时间 | 至 | |||||
项目投资情况 | 总投资(万元) | 项目承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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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项目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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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述提纲: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内容(模块)、实施情况
需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里打√) | 是否需验原件 | 是否必备材料 | |
□ | 1、《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请书》 | / | 是 |
□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 是 | 是 |
□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 是 | 是 |
□ |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 是 | 是 |
□ | 5、有关项目实施的合同或协议、验收报告 | 是 | 是 |
□ | 6、信息化项目费用清单 | 是 | 是 |
□ | 7、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票据; | 是 | 是 |
□ | 8、有关市级两化融合资助的证明文件(申请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配套资助的需提交) | 是 | 是 |
□ | 9、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是 | 否 |
申请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配套资助的提交以下材料:
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里打√) | 是否需验原件 | 是否必备材料 | |
□ | 1、《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请书》 | / | 是 |
□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是 | 是 |
□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 是 | 是 |
□ |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 是 | 是 |
□ | 5、市级两化融合资助证明文件。 | 是 | 是 |
□ | 6、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是 | 否 |
注: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创投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对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2000万元以上投资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额的5%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
(二)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已获得知名创业投资机构(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2000万元以上投资的企业。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创投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创投机构(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有关证明材料。
(六)创投机构投决报告。
(七)与创投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
(八)创投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
(九)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十)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创投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现场核查:区经济促进局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六)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七)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九)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集中受理,分批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创投资助类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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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主营业务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手机号码: | |||||||
单位联系人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注册登记
类 型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
□港资企业 | □台资企业 | □其他 | |||||||
行业类别 | |||||||||
企业资质 | □中国电子百强企业 | □中国名牌产品企业 | □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 ||||||
□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 | □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 | □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 |||||||
□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 □上市公司(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境外上市)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
□高新技术企业 | □区四类100强企业 | □其他: | |||||||
拟上市情况 | □前期准备 □股份改制 □上市辅导 | ||||||||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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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指标 |
年 | 年 | 年 | |||||
产值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净利润 | |||||||||
纳税额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自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 |||||||||
企业创新创业载体 | □技术中心 □工程中心类 □重点实验室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
近三年获得政府扶持资金情况(万元) | 年 份 | 资助类别 | 资助部门 | 资助金额 | |||||
年 | |||||||||
年 | |||||||||
年 | |||||||||
人员结构 | |||||||||
按工作性质分 | 按技术职称分 | 按学历分 | |||||||
行政管理人员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博士毕业人数: | |||||||
市场营销人员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硕士毕业人数: | |||||||
研发设计人员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本科毕业人数: | |||||||
加工制造人员数: | 其他: | 大专毕业人数: | |||||||
其他: | 其他: | ||||||||
创投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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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金额 | |||||||
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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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促进局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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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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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里打√) | 是否需验原件 | 是否必备材料 | |
□ | 1、《深圳市龙华区创投资助类申请书》 | / | 是 |
□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是 | 是 |
□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 是 | 是 |
□ |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 是 | 是 |
□ | 5、创投机构(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排名前20强)有关证明材料 | 是 | 是 |
□ | 6、创投机构投决报告 | 是 | 是 |
□ | 7、与创投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 | 是 | 是 |
□ | 8、创投机构投资资金的到账证明及有关票据; | 是 | 是 |
□ | 9、完成商事股权信息登记或股份登记有关证明文件 | 是 | 是 |
□ | 10.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是 | 否 |
注: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贷款利息补贴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三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上年度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上限,给予50%的利息补贴,最高1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为上限,给予50%的利息补贴,最高100万元。
(二)每次贴息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三)补贴范围:上年度企业因使用银行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金、购买原材料或开拓市场而发生的利息。
(四)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每次最多可报3笔贷款。
(五)企业申请贷款利息补贴的项目必须实际已发生利息支付。企业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在企业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后方可申请。企业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在企业归还了一年以上(含一年)利息后方可申请。企业存在逾期不归还贷款或产生逾期利息、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等情况的,不予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上年度产值实现正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区统计局数据为准)。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贷款利息补贴类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贷款合同复印件。
(六)已付利息清单原件。
(七)银行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原件、利息单及还款票据复印件。
(八)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贷款利息补贴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专项审计:区经济促进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贷款利息补贴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六)现场核查:区经济促进局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七)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八)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十)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一)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集中受理,分批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贷款利息补贴类
资助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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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主营业务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手机号码: | ||||
单位联系人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注册登记
类 型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
□港资企业 | □台资企业 | □其他 | ||||
行业类别 | ||||||
企业资质 | □中国电子百强企业 | □中国名牌产品企业 | □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 |||
□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 | □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 | □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 ||||
□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 □上市公司(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境外上市)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
□高新技术企业 | □区四类100强企业 | □其他: | ||||
拟上市情况 | □前期准备 □股份改制 □上市辅导 | |||||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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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指标 |
年 | 年 | 年 | ||
产值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净利润 | ||||||
纳税额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自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 ||||||
企业创新创业载体 | □技术中心 □工程中心类 □重点实验室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
近三年获得政府扶持资金情况(万元) | 年 份 | 资助类别 | 资助部门 | 资助金额 | ||
年 | ||||||
年 | ||||||
年 | ||||||
人员结构 | ||||||
按工作性质分 | 按技术职称分 | 按学历分 | ||||
行政管理人员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博士毕业人数: | ||||
市场营销人员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硕士毕业人数: | ||||
研发设计人员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本科毕业人数: | ||||
加工制造人员数: | 其他: | 大专毕业人数: | ||||
其他: | 其他: | |||||
贷款用途 | ||||||
贷款金额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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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金额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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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促进局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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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里打√) | 是否需验原件 | 是否必备材料 | |
□ | 1、《深圳市龙华区贷款利息补贴类资助申请书》 | / | 是 |
□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 是 | 是 |
□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 是 | 是 |
□ |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 是 | 是 |
□ | 5、贷款合同复印件 | 是 | 是 |
□ | 6、已付利息清单原件 | 是 | 是 |
□ | 7、银行出具的“企业付息证明”原件及还款票据复印件 | 是 | 是 |
□ | 8、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是 | 否 |
注: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担保手续费补贴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对中小企业申请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产生的担保手续费,给予50%、最高100万元资助。
资助标准:
(一)担保手续费按实际支付手续费金额计算,最高不超过担保总额的2%,资助金额为担保手续费金额的50%,单笔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补贴范围为当年及上年度企业已支付的担保手续费。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须获得经认定的担保机构(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担保并已缴纳担保手续费。
(四)企业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贷款担保手续费补贴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
(六)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七)担保机构向企业开具的担保手续费发票。
(八)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担保手续费补贴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现场核查:区经济促进局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六)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七)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九)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担保手续费
资助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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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主营业务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手机号码: | |||||||
单位联系人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注册登记
类 型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
□港资企业 | □台资企业 | □其他 | |||||||
行业类别 | |||||||||
企业资质 | □中国电子百强企业 | □中国名牌产品企业 | □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 ||||||
□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 | □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 | □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 |||||||
□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 □上市公司(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境外上市)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
□高新技术企业 | □区四类100强企业 | □其他: | |||||||
拟上市情况 | □前期准备 □股份改制 □上市辅导 | ||||||||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年份
指标 |
年 | 年 | 年 | |||||
产值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净利润 | |||||||||
纳税额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自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 |||||||||
企业创新创业载体 | □技术中心 □工程中心类 □重点实验室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
近三年获得政府扶持资金情况(万元) | 年 份 | 资助类别 | 资助部门 | 资助金额 | |||||
年 | |||||||||
年 | |||||||||
年 | |||||||||
人员结构 | |||||||||
按工作性质分 | 按技术职称分 | 按学历分 | |||||||
行政管理人员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博士毕业人数: | |||||||
市场营销人员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硕士毕业人数: | |||||||
研发设计人员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本科毕业人数: | |||||||
加工制造人员数: | 其他: | 大专毕业人数: | |||||||
其他: | 其他: | ||||||||
担保合同编号 |
|
贷款合同编号 | |||||||
担保机构担保金额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支付贷款担保手续费金额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
||||||||
区经济促进局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
||||||||
需提交材料清单 | |||
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里打√) | 是否需验原件 | 是否必备材料 | |
□ | 1、《深圳市龙华区担保手续费补贴类申请书》 | / | 是 |
□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是 | 是 |
□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 是 | 是 |
□ |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 是 | 是 |
□ | 5、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 | 是 | 是 |
□ | 6、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 是 | 是 |
□ | 7、担保机构向企业开具的担保手续费发票; | 是 | 是 |
□ | 8、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是 | 否 |
注: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降低出口企业收汇风险。对获得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1给予配套资助。市、区两级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投保金额的90%。
资助标准:
已获得市对获得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市、区两级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投保金额的90%。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从事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业务。
(四)已获得市财政资助。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企业签订的信用保险合同;
(五)企业获得市财政资助的有关证明文件;
(六)企业购买产生保费所产生的发票;
(七)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六)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
资助类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主营业务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手机号码: | |||||
单位联系人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注册登记
类 型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
□港资企业 | □台资企业 | □其他 | |||||
行业类别 | |||||||
企业资质 | □中国电子百强企业 | □中国名牌产品企业 | □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 ||||
□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 | □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 | □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 |||||
□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 □上市公司(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境外上市)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
□高新技术企业 | □区四类100强企业 | □其他: | |||||
拟上市情况 | □前期准备 □股份改制 □上市辅导 | ||||||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年份
指标 |
年 | 年 | 年 | |||
产值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净利润 | |||||||
纳税额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 | ||||
自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 |||||||
企业创新创业载体 | □技术中心 □工程中心类 □重点实验室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 ||||||
近三年获得政府扶持资金情况(万元) | 年 份 | 资助类别 | 资助部门 | 资助金额 | |||
年 | |||||||
年 | |||||||
年 | |||||||
人员结构 | |||||||
按工作性质分 | 按技术职称分 | 按学历分 | |||||
行政管理人员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博士毕业人数: | |||||
市场营销人员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硕士毕业人数: | |||||
研发设计人员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本科毕业人数: | |||||
加工制造人员数: | 其他: | 大专毕业人数: | |||||
其他: | 其他: | ||||||
保险合同编号: | 合同有限期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市级资助额 | 已缴保费 | ||||||
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
||||||
区经济促进局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
||||||
需提交材料清单 | |||
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里打√) | 是否需验原件 | 是否必备材料 | |
□ | 1、《深圳市龙华区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类申请书》 | / | 是 |
□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 是 | 是 |
□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 是 | 是 |
□ | 4、企业签订的信用保险合同 | 是 | 是 |
□ | 5、企业获得市财政资助的有关证明文件 | 是 | 是 |
□ | 6、企业购买产生保费所产生的发票 | 是 | 是 |
□ | 7、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是 | 否 |
注: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各类工业园区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为实现龙华区产业载体规模化,拓展高端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深圳市特色工业园、深圳市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省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等经国家、省、市政府部门认定的产业载体(基地),按市财政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资助标准: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区内产业园区经市政府认定为市未来产业集聚区,按照龙华区示范产业园区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用于改善产业园区的软硬件设施及公共服务。
二、申请条件
(一)园区经营管理企业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园区当年及上年度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园区经认定为下列园区中的一种: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深圳市特色工业园、深圳市特色工业升级示范园、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省市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等经国家、省、市政府部门认定的产业载体(基地)、经市政府认定为市未来产业集聚区。
(四)取得市级财政资助后方可申请。
(五)同一园区同时符合区其他园区认定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资助。
(六)市未来产业集聚区申请资助另需满足市财政未予资助。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各类工业园区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园区获得相关认定的相关证书、文件、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市未来产业聚集区可不提供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六)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各类工业园区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六)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八)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九)资金拨付: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每年安排1-2次集中受理企业申请(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各类工业园区
资助类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已认定载体类别: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单位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 |||||||||
注册所在区 | 注册所在街道 | |||||||||
办公地所在区 | 生产地所在区 | |||||||||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注册类型 | |||||||||
主营业务 |
|
|||||||||
开户银行 | ||||||||||
开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人员情况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移动电话 | ||||||||
学历 | 身份证号 | |||||||||
单位联系人 | 姓名 | 移动电话 | ||||||||
学历 | 身份证号 | |||||||||
从业人员总数 | 参加社保人数 | 留学归国人员数 | ||||||||
公司股权结构 | ||||||||||
主要股东名称(前5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所占比例(%) | |||||||
|
||||||||||
园区名称 | 运营起始时间 | |||||||||||||||||
园区地址 | 园区使用年限 | |||||||||||||||||
园区建筑总面积(m2) | 占地面积(m2) | |||||||||||||||||
入驻园区企业租售面积(m2) | 可作为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 | |||||||||||||||||
研发及办公用房面积(㎡) | 生产用房面积(㎡) | |||||||||||||||||
产业集聚度(%) | 可作为产业用房的使用期限 | |||||||||||||||||
园区主导产业 | 入驻园区企业总数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移动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联系人传真 | |||||||||||||||||
园区物业权属类型
(自有/租用) |
||||||||||||||||||
园区物业产权主体 | ||||||||||||||||||
已认定园区类别 | ||||||||||||||||||
园区企业总产值(万元) | 上一年度 | 园区企业纳税总额(万元) | 上一年度 | |||||||||||||||
本年度 | 本年度 | |||||||||||||||||
园区经营管理人员信息(不少于3人) | ||||||||||||||||||
序号 | 姓名 | 最高学历 | 部门 | 职务 | 移动电话 | |||||||||||||
1 | ||||||||||||||||||
2 | ||||||||||||||||||
3 | ||||||||||||||||||
…… | ||||||||||||||||||
园区提供增值服务内容
(包括为园区企业或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内容) |
||||||||||||||||||
序号 | 主要服务内容 | 服务对象 | 服务单位 | |||||||||||||||
1 | ||||||||||||||||||
2 | ||||||||||||||||||
3 | ||||||||||||||||||
…… | ||||||||||||||||||
园区入驻企业(万元)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入驻时间 | 主营业务 | 就业人数 | 是否国高企业 | 产值
(上一年度/本年度) |
纳税额
(上一年度/本年度) |
|||||||||||
1 | ||||||||||||||||||
2 | ||||||||||||||||||
3 | ||||||||||||||||||
…… | ||||||||||||||||||
申请资助及审核意见 | ||||||||||||||||||
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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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促进局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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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清单 | |||
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口里打勾) | 是否需验原件 | 是否必备材料 | |
□ | 1、《深圳市龙华区各类工业园区资助类申请书》 | —- | 是 |
□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 是 | 是 |
□ | 3、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 是 | 是 |
□ | 4、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 是 | 是 |
□ | 5、园区获得相关认定的相关证书、文件、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证明材料 | 是 | 是 |
□ | 6、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是 | 否 |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
产业园区认定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获得龙华区示范产业园区认定,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奖励;获得龙华区优秀产业园区认定,一次性给予600万元奖励;获得龙华区先进产业园区认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龙华区产业园区认定分为示范、优秀、先进三个等级,同一园区成功申请认定上一等级产业载体的,按照新认定的产业载体奖励金额补齐奖励差额。同一园区同时符合区其他园区认定扶持政策时,从高执行,不予重复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区示范、优秀、先进产业园区。
(四)经认定的园区应于认定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园区认定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区示范、优秀、先进产业园区有关证明材料。
(七)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产业园区认定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现场核查:区经济促进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六)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七)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九)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资金拨付: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集中受理,分批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园区认定
资助类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申请载体资助类别: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者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单位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 |||||||||
注册所在区 | 注册所在街道 | |||||||||
办公地所在区 | 生产地所在区 | |||||||||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注册类型 | |||||||||
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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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开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人员情况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移动电话 | ||||||||
学历 | 身份证号 | |||||||||
单位联系人 | 姓名 | 移动电话 | ||||||||
学历 | 身份证号 | |||||||||
从业人员总数 | 参加社保人数 | 留学归国人员数 | ||||||||
公司股权结构 | ||||||||||
主要股东名称(前5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所占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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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基本情况表
园区名称 | 运营起始时间 | |||||||||||||||||
园区地址 | 园区使用年限 | |||||||||||||||||
园区建筑总面积(m2) | 占地面积(m2) | |||||||||||||||||
入驻园区企业租售面积(m2) | 可作为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 | |||||||||||||||||
研发及办公用房面积(㎡) | 生产用房面积(㎡) | |||||||||||||||||
产业集聚度(%) | 可作为产业用房的使用期限 | |||||||||||||||||
园区主导产业 | 入驻园区企业总数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移动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联系人传真 | |||||||||||||||||
园区物业权属类型
(自有/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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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物业产权主体 | ||||||||||||||||||
已认定园区类别 | ||||||||||||||||||
园区企业总产值(万元) | 上一年度 | 园区企业纳税总额(万元) | 上一年度 | |||||||||||||||
本年度 | 本年度 | |||||||||||||||||
园区经营管理人员信息 | ||||||||||||||||||
序号 | 姓名 | 最高学历 | 部门 | 职务 | 移动电话 | |||||||||||||
1 | ||||||||||||||||||
2 | ||||||||||||||||||
3 | ||||||||||||||||||
…… | ||||||||||||||||||
园区提供增值服务内容
(包括为园区企业或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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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服务内容 | 服务对象 | 服务单位 | |||||||||||||||
1 | ||||||||||||||||||
2 | ||||||||||||||||||
3 | ||||||||||||||||||
…… | ||||||||||||||||||
园区入驻企业(万元)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入驻时间 | 主营业务 | 就业人数 | 是否国高企业 | 产值
(上一年度/本年度) |
纳税额
(上一年度/本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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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2 | ||||||||||||||||||
3 | ||||||||||||||||||
…… | ||||||||||||||||||
申请资助及审核意见 | ||||||||||||||||||
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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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促进局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
|||||||||||||||||
需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口里打勾) | 是否需验原件 | 是否必备材料 | |
□ | 1、《深圳市龙华区产业园区认定资助类申请书》 | / | 是 |
□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是 | 是 |
□ |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 是 | 是 |
□ |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 | 是 | 是 |
□ |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是 | 是 |
□ | 6、龙华区产业园区认定的有关证明文件 | 是 | 是 |
□ | 7、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是 | 是 |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
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建设类产业载体资助。为支持产业载体升级改造,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支持实体经济,对新建或改造的产业载体给予建设改造费用定额或按比例资助。
(一)“一街道一园区”旧工业区改造项目,由所在辖区街道办牵头组织实施,改造完成经街道验收通过后,给予累计不超过园区建筑物检测、建设、改造等费用总投入的30%,最高2000万元费用资助。
(二)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百十五”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升级改造,符合城市更新综合整治类条件的,按照综合整治程序实行改造,改造完成经区城市更新部门验收通过后,给予不超过园区建筑物检测、建设、改造等费用总投入的30%,最高1000万元费用资助。
(三)产业园区或企业在自有地块按照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的,给予厂房面积每平方米100元,最高2000万元奖励。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一街道一园区”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验收通过。
2.完工后5年内不得申报城市更新项目。
3.自验收(检测)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4.申请资助单位应为园区业主或园区管理运营机构(园区管理运营机构是指园区建设和改造的实际投资方或其注册的法人机构,如该园区实际管理运营机构不具有园区产权,只是部分出资对园区进行升级改造,该园区运营方申请资助时应取得园区建设、改造其他投资方(业主)许可)。
(四)申请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百十五”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升级改造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上市公司(指在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经市、区认定的总部企业,经区认定的“百十五”企业。
2.纳入城市更新单元综合整治类旧工业区升级改造计划。
3.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4.完工后5年内不得申报城市更新项目。
(五)申请产业园区或企业在自有地块按照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项目资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竣工的在自有地块上新建厂房(M1)项目或通过城市更新拆除重建厂房(M1)项目的。
2.在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并通过区住建局验收。
3.通过验收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本项资助。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申请“一街道一园区”项目资助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验收(检测)材料。
2.园区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运营方申请资助的还需提供园区建设、改造其他投资方(业主)的书面许可)。
3.园区建设或改造方案,园区建设或改造实际投资的合同、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
4.园区规划设计委托合同、安全检测委托合同、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
(七)申请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百十五”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升级改造项目资助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区城市更新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2.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复印件。
3.园区建设或改造方案,园区建设或改造实际投资的合同、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
4.园区规划设计委托合同、安全检测委托合同、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
(八)申请产业园区或企业在自有地块按照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项目资助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可明确约定容积率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自有地块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3.区住建局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复印件。
(九)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
(五)专项审计:区经济促进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申请产业园区或企业在自有地块按照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项目资助无需专项审计)。
(六)现场核查:区经济促进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七)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八)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十)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一)资金拨付: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时限要求
区经济促进局集中受理,分批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产业载体建设
资助类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申请资助类别: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报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报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特此承诺。
法定发表人(或者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单位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 |||||||||
注册所在区 | 注册所在街道 | |||||||||
办公地所在区 | 生产地所在区 | |||||||||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注册类型 | |||||||||
主营业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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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
开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企业类别 | □总部企业 □上市公司 □“百十五”企业 □其他 | |||||||||
申请资助类别 | □“一街道一园区”旧工业区改造项目
□总部企业、上市公司、“百十五”企业对自有园区进行升级改造 □产业园区或企业在自有地块按照约定的容积率范围内新建厂房的 |
|||||||||
人员情况 |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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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移动电话 | ||||||||
学历 | 身份证号 | |||||||||
单位联系人 | 姓名 | 移动电话 | ||||||||
学历 | 身份证号 | |||||||||
从业人员总数 | 参加社保人数 | 留学归国人员数 | ||||||||
公司股权结构 | ||||||||||
主要股东名称(前5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方式 | 所占比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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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园区基本情况表
园区名称 | 运营起始时间 | |||||||||||||||||
园区地址 | 园区使用年限 | |||||||||||||||||
园区建筑总面积(m2) | 占地面积(m2) | |||||||||||||||||
入驻园区企业租售面积(m2) | 可作为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 | |||||||||||||||||
研发及办公用房面积(㎡) | 厂房(M1)面积(㎡) | |||||||||||||||||
产业集聚度(%) | 可作为产业用房的使用期限 | |||||||||||||||||
园区主导产业 | 入驻园区企业总数 | |||||||||||||||||
单位联系人 | 联系人移动电话 | |||||||||||||||||
联系人电子邮箱 | 联系人传真 | |||||||||||||||||
园区物业权属类型
(自有/租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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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物业产权主体 | ||||||||||||||||||
已认定园区类别 | ||||||||||||||||||
园区企业总产值(万元) | 上一年度 | 园区企业纳税总额(万元) | 上一年度 | |||||||||||||||
本年度 | 本年度 | |||||||||||||||||
园区经营管理人员信息(不少于3人) | ||||||||||||||||||
序号 | 姓名 | 最高学历 | 部门 | 职务 | 移动电话 | |||||||||||||
1 | ||||||||||||||||||
2 | ||||||||||||||||||
3 | ||||||||||||||||||
…… | ||||||||||||||||||
园区提供增值服务内容
(包括为园区企业或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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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服务内容 | 服务对象 | 服务单位 | |||||||||||||||
1 | ||||||||||||||||||
2 | ||||||||||||||||||
3 | ||||||||||||||||||
…… | ||||||||||||||||||
园区入驻企业(万元)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入驻时间 | 主营业务 | 就业人数 | 是否国高企业 | 产值
(上一年度/本年度) |
纳税额
(上一年度/本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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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2 | ||||||||||||||||||
3 | ||||||||||||||||||
…… | ||||||||||||||||||
申请资助及审核意见 | ||||||||||||||||||
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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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促进局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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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名称 | 是否需要验原件 | 是否必备材料 | |
□ | 1、《深圳市龙华区产业载体建设资助类申请书》 | / | 是 |
□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是 | 是 |
□ |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 是 | 是 |
□ |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 是 | 是 |
□ |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 是 | 是 |
6、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是 | 否 | |
申报一街道一园区项目资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
□ | 1、相关验收(检测)材料 | / | 是 |
□ | 2、园区自有物业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运营方申报资助的还需提供园区建设、改造其他投资方(业主)的书面许可) | 是 | 是 |
□ | 3、园区建设或改造方案,园区建设或改造实际投资的合同、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 | 是 | 是 |
□ | 4、园区规划设计委托合同、安全检测委托合同、发票相关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 是 | 是 |
申报自有园区改造项目资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
□ | 1、区城市更新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 是 | 是 |
□ | 2、区住房和建设局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复印件 | 是 | 是 |
□ | 3、园区建设或改造方案,园区建设或改造实际投资的合同、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 | 是 | 是 |
□ | 4、园区规划设计委托合同、安全检测委托合同、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复印件 | 是 | 是 |
申报新建厂房项目资助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 |||
□ |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可明确约定容积率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 是 | 是 |
□ | 2、区住建局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复印件 | 是 | 是 |
□ | 3、自有地块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 是 | 是 |
注: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确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境内上市和挂牌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辅导,加大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扶持。
(一)对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股份改制、上市辅导、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的资助。
(二)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完成股改阶段后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功挂牌并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待进入创新层后再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功挂牌并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50万元资助。
(三)对已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资助的企业,成功在境内上市后,按照境内上市资助项目总额补齐差额。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区企业服务中心完成备案登记。
(四)申请境内上市资助的企业,在完成上市辅导或境内上市后提出申请;申请“新三板”挂牌资助的企业,在完成挂牌后提出申请。
(五)企业须在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新三板”基础层升入创新层后两年内提交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境内上市和挂牌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龙华区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备案登记表》(登录龙华区政府网站下载表格填写后按要求报送)。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七)申报境内上市资助的企业:
1.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
(1)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的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凭证复印件。
(2)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保荐及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
2.在境内成功上市后(不含柜台交易上市和借壳上市)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
所在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成功上市的材料复印件。
(八)申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资助的企业,除需要提供上述(一)至(六)项材料外,还需提交: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该企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备案登记:企业向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
(三)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企业境内上市和挂牌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四)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五)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材料,逾期未补报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六)现场核查:区经济促进局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两名以上人员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核实企业实际经营情况。
(七)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八)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九)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十)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十一)资金拨付: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经济促进局集中受理,分批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企业境内上市和挂牌资助申请书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主营业务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手机号码: | |||||||
单位联系人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注册登记
类 型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
□港资企业 | □台资企业 | □其他 | |||||||
行业类别 | |||||||||
企业资质 | □中国电子百强企业 | □中国名牌产品企业 | □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 ||||||
□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 | □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 | □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 |||||||
□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 □上市公司(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上市)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
□高新技术企业 | □区四类100强企业 | □其他: | |||||||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年份
指标 |
年 | 年 | 年 | |||||
产值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净利润 | |||||||||
纳税额 | |||||||||
自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 |||||||||
企业创新创业载体 | □工程中心类 □重点实验室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其他: | ||||||||
近三年获得政府扶持资金情况(万元) | 年 份 | 资助类别 | 资助部门 | 资助金额 | |||||
年 | |||||||||
年 | |||||||||
年 | |||||||||
人员结构 | |||||||||
按工作性质分 | 按技术职称分 | 按学历分 | |||||||
行政管理人员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博士毕业人数: | |||||||
市场营销人员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硕士毕业人数: | |||||||
研发设计人员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本科毕业人数: | |||||||
加工制造人员数: | 其他: | 大专毕业人数: | |||||||
其他: | 其他: | ||||||||
上市或挂牌情况 | |||||||||
境内上市 | 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上市板块 | □主板 □中小板 □创业板 □未上市 | ||||||||
上市阶段 | □已完成股份改制 | 时间: 年 月 日 | |||||||
□已完成上市辅导 | 时间: 年 月 日 | ||||||||
□已上市 | 时间: 年 月 日 | ||||||||
证券代码 | (如尚未上市则填“无”) | ||||||||
“新三板”挂牌 | 挂牌层级 | □基础层 □创新层 | |||||||
挂牌阶段 | □已完成股份改制 | 时间: 年 月 日 | |||||||
□基础层挂牌 | 时间: 年 月 日 | ||||||||
□创新层挂牌 | 时间: 年 月 日 | ||||||||
证券代码 | |||||||||
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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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促进局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小写:(¥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
||||||||
龙华区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备案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中文: | ||||||||||||||||
英文: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本 | 所属行业 | |||||||||||||||
通讯地址 | 员工总数 | ||||||||||||||||
法人代表 | 手机号码 | 电子邮箱 | |||||||||||||||
企业联系人 | 职务 | 手机号码 | |||||||||||||||
注册登记
类 型 (在选项中R)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
□港资企业 | □台资企业 | □其他 | |||||||||||||||
境内上市
(在选项中R) |
上市地点 | □上交所主板 □深交所主板 □深交所中小板 □深交所创业板 | |||||||||||||||
所处阶段 | □正在改制 | ||||||||||||||||
□已完成股份改制 | 时间: 年 月 日 | ||||||||||||||||
□已开始辅导 | 时间: 年 月 日 | ||||||||||||||||
□已完成辅导 | 时间: 年 月 日 | ||||||||||||||||
□已向证监会报送材料 | 时间: 年 月 日 | ||||||||||||||||
□已通过证监会发审 | 时间: 年 月 日 | ||||||||||||||||
□已上市 | 时间: 年 月 日 | ||||||||||||||||
“新三板”挂牌
(在选项中R) |
所处阶段 | □正在改制 | |||||||||||||||
□已完成股份改制 | 时间: 年 月 日 | ||||||||||||||||
□已提交挂牌申请 | 时间: 年 月 日 | ||||||||||||||||
□已挂牌 | 时间: 年 月 日 | ||||||||||||||||
上市辅导信息 | 辅导开始时间 | 辅导券商 | |||||||||||||||
保荐人 | 项目经理 | ||||||||||||||||
辅导律师事务所 | 律师 | ||||||||||||||||
辅导会计事务所 | 会计师 | ||||||||||||||||
经营情况信息 | |||||||||||||||||
项目 | 本年度1-X月 | 上一年度 | 上二年度 | 上三年度 | |||||||||||||
营业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 |||||||||||||||||
纳税(万元) |
纳税总额 |
||||||||||||||||
主要股东基本情况(按持股比例大小列出前五名) | |||||||||||||||||
序号 | 股东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
1 | |||||||||||||||||
2 | |||||||||||||||||
3 | |||||||||||||||||
4 | |||||||||||||||||
5 | |||||||||||||||||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 |||||||||||||||||
(简述本单位主要业务、产品及服务、营收规模及核心竞争力) | |||||||||||||||||
备注:申请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境内上市和挂牌资助类的企业需填写此表格。
需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里打√) | 是否需验原件 | 是否必备材料 | |
□ | 1、《深圳市龙华区企业境内上市和挂牌资助申请书》 | / | 是 |
□ | 2、《龙华区拟上市拟挂牌企业备案登记表》 | 是 | 是 |
□ |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是 | 是 |
□ |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 是 | 是 |
□ | 5、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 是 | 是 |
□ |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是 | 是 |
□ | 7、(1)证券监管机构出具的上市申报材料受理凭证复印件;(2)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保荐及相关服务的协议复印件 | 是 | 拟上市企业申请完成上市辅导资助须提供 |
□ | 8、所在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成功上市的材料复印件 | 是 | 申请企业境内上市资助须提供 |
□ | 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该企业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证明材料 | 是 | 申请成功挂牌资助须提供 |
□ | 10、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是 | 是 |
注: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类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 对参加区会展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除外)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用资助。每家企业单个展会最多资助两个展位,境内展会最多资助50平方米、境外展会最多资助20平方米。单家企业可获得市、区单个展会展位费用的资助合计比例最高为100%。对参加展会品牌馆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最高5000元的装修费用资助,装修费补贴面积以展位补贴面积为准,单场最多补贴50平方米。
- 对由区主办或承办的展会,免收企业参展展位费、展品托运费,并提供参展企业两人的食宿、交通费;对列入特装的企业,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资助。
(三)单家企业每年获取展会类项目资助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注册满一年且在龙华有实际纳税。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参加区会展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除外)。
(四)对参加由区经济促进局主办、承办的展会所产生的费用,由区经济促进局统一向区财政部门进行申请及核销,企业无需重复申请。
(五)辖区企业参加区展会计划外的境外(香港除外)展会还需提前向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登记。
(六)展会补贴受理范围为当年度参展的区展会计划内的项目。
三、申请材料
参加区会展计划内的境内外展会(广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除外)的企业,在参展结束后提出资助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企业参展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函、参展合同、展会期间展位现场照片、企业参加展会的展位号及组展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参展实际发生费用的相关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展位费用发票、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等支付证明材料);装修费用补贴申请需出具与装修费用一致的装修发票。
(七)企业已向市级部门申请展会费用资助的,提交正向市级部门申请展会费用资助或获得市级部门展会费用资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单位满一年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件。
(九)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扫描上传至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后,通过预审再提交纸质材料。上传材料应准确、齐全、清晰。纸质材料原则上以A4纸型制作,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胶装),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四、办理流程
(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
(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
(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合格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逾期未补充材料或补充材料后仍不合格的,终止受理程序。
(五)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六)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七)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
(八)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九)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五、受理时间
区经济促进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六、附则
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申请书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移动电话:
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传真:
单位地址:
单位网址:
填报时间:年月日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填表承诺书
1、本单位(人)对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本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单位(人)同意将本申请材料向依法审批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
3、本单位(人)承诺所申报项目不在龙华区内重复申报。
4、本单位(人)承诺自行申报项目,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5、本申请材料用于申请龙华区产业专项资金,不再要求予以退还。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单位需加盖公章,被委托人签字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注册资金 | |||||||
注册地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户名 | |||||||||
银行账号 | |||||||||
主营业务 | |||||||||
法人代表 | 电 话: | 手机号码: | |||||||
单位联系人 | 职 务: | 手机号码: | |||||||
注册登记
类 型 |
□国有企业 | □民营企业 | □外商投资企业 | ||||||
□港资企业 | □台资企业 | □其他 | |||||||
行业类别 | |||||||||
企业资质 | □中国电子百强企业 | □中国名牌产品企业 | □中国驰名商标企业 | ||||||
□广东省名牌产品企业 | □市民营领军标杆企业 | □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 |||||||
□广东省著名商标企业 | □上市公司(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上市) | □新三板挂牌企业 | |||||||
□高新技术企业 | □区四类100强企业 | □其他: | |||||||
拟上市情况 | □前期准备 □股份改制 □上市辅导 | ||||||||
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年份
指标 |
年 | 年 | 年 | |||||
产值 | |||||||||
主营业务收入 | |||||||||
净利润 | |||||||||
纳税额 | (国税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地税 ) | (国税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地税 ) | (国税 ,其中出口免抵税额: ,地税 ) | ||||||
自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百分比 | |||||||||
企业创新创业载体 | □工程中心类 □重点实验室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其他: | ||||||||
近三年获得政府扶持资金情况(万元) | 年 份 | 资助类别 | 资助部门 | 资助金额 | |||||
年 | |||||||||
年 | |||||||||
年 | |||||||||
人员结构 | |||||||||
按工作性质分 | 按技术职称分 | 按学历分 | |||||||
行政管理人员数: | 高级职称人数: | 博士毕业人数: | |||||||
市场营销人员数: | 中级职称人数: | 硕士毕业人数: | |||||||
研发设计人员数: | 初级职称人数: | 本科毕业人数: | |||||||
加工制造人员数: | 其他: | 大专毕业人数: | |||||||
其他: | 其他: | ||||||||
普通馆参展情况 | |||||||||
展会名称 | 展会日期 | ||||||||
展位费单价
(元/个或元/㎡) |
展位数量(个) | ||||||||
展位面积
(平方米) |
展位总费用(元) | ||||||||
向市级部门申请展位费资助金额(元) | 市级部门展位费资助比例(%) | ||||||||
品牌馆参展情况 | |||||||||
展会名称 | 展会日期 | ||||||||
展位费单价
(元/个或元/㎡) |
展位数量(个) | ||||||||
展位面积
(平方米) |
展位总费用(元) | ||||||||
向市级部门申请展位费资助金额(元) | 市级部门展位费资助比例(%) | ||||||||
展位装修费单价
(元/平方米) |
展位装修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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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装修总费用(元) | |||||||||
申请资助金额 |
大写: 仟 佰拾万仟佰拾元, 小写:(¥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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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促进局
业务科室审核意见 |
核定拟资助金额:
大写: 仟 佰拾万仟佰拾元, 小写:(¥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复审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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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清单
附件名称(在已附材料前的□里打√) | 是否需验原件 | 是否必备材料 | |
□ | 1、《深圳市龙华区支持企业开拓境内外市场资助申请书》 | / | 是 |
□ |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是 | 是 |
□ |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 | 是 | 是 |
□ | 4、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 | 是 | 是 |
□ | 5、企业参展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邀请函、参展合同、展会期间展位现场照片、企业参加展会的展位号及组展单位的证明材料) | 是 | 是 |
□ | 6、企业参展实际发生费用的相关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展位费用发票、企业支付展位费的银行对账单或回单等支付证明材料) | 是 | 是 |
□ | 7、企业已向市级部门申请展会费用资助的,提交正向市级部门申请展会费用资助或获得市级部门展会费用资助的相关证明材料 | 是 | 是 |
□ | 8、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单位满一年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件 | 是 | 是 |
□ | 9、受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 是 | 是 |
注:以上材料原则上要求提供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按照材料清单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相关附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龙华区企业参加区展会计划外境外(香港除外)展会
备案登记表
一、参展企业及组团单位情况
参展
企业 信息 |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联系人 | ||
办公电话 | ||
移动电话 | ||
组团
单位 信息 |
组团单位名称 | |
地址 | ||
联系人 |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二、备案展会情况
序号 | 举办地
(国家+城市地区) |
展(博)览会
名称 |
展览
起止时间 |
展 出 内 容 | 备注
(如计划展位个数、展位面积、展位号等) |
1 |
法定代表人(签字):
备案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企业简介(字数控制在1页纸内)
XXX企业简介(盖章)
|
备注:
1.申请境外(除香港外)展会补贴的企业需向区企业服务中心备案;
2.备案提交材料:①龙华区企业参加区展会计划外境外(香港除外)展会备案登记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无需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