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3-04 来源:区发改委
流程一(进入网站):网页搜索“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专题专栏→重庆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公示信息→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流程二(了解内容):查看建设培育目标、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基本条件、建设培育实施程序、支持政策、失信惩戒、其他事宜、附件1《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支持政策清单(2019年版)》。
流程三(进行申报):1、若符合申报条件,则填写附件2《重庆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以及在重庆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栏中的企业申报栏下载《XX企业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方案(2020-2022年)》。2、填写完毕后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PDF格式)、《重庆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PDF格式)、《XX企业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方案(2020-2022年)》(PDF格式)、校企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PDF格式)以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发送到 cqchanjiaoronghe@126.com。
建设培育基本条件
在重庆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重庆市内纳税的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或产教融合服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
(二)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三)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四)承担现代学徒制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
(五)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六)承担实施1+X(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任务。
(七)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八)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同育人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近3年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九)捐赠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资助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近3年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十)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累计3项以上。
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支持政策清单(2019年版)
1.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企业建设实训基地优先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贷款申请资格,并视情况给予贷款利率优惠。
3.优先考虑将入库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工程资金支持范围。
4.信用良好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优先推荐其参与评优评先活动。
5.对与市内职业院校合作较好的入库企业,优先支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市级试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评价认定本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等级;优先认定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优先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
6.我市已出台和正在研究出台的其他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