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工作的通知》(川经信企业函〔2023〕668号)、《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W-432 号)等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区(市)县推荐、我局组织专家评审和专项审计等程序,现将2023年度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进行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2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市纪委派驻市经信局纪检组,电话:61886372
市经信局机关纪委,电话:61885837
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处,电话:6188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