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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沙坪坝区文化旅游业招商引资普惠性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开始时间: 2024-03-08 结束时间: 2024-04-08 征集部门: 区文化和旅游委

为促进沙坪坝区文化旅游行业招商引资工作,区文化旅游委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起草了《沙坪坝区文化旅游业招商引资普惠性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4月8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一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710352786@qq.com;

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沙南街4-3号),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1.《沙坪坝区文化旅游业招商引资普惠性政策》(征求意见稿)

      2. 关于《沙坪坝区文化旅游业招商引资普惠性政策》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沙坪坝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1

《沙坪坝区文化旅游业招商引资普惠性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实现沙坪坝区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优质文旅企业落户沙坪坝区,特制定本普惠性政策。

第一条 对于新落户符合沙坪坝区产业发展方向,且依法纳税,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及以上的文旅企业,至正式营业之日起前3年按其年营业收入的0.5%给予扶持。具体以招商引资协议约定为准。

第二条 对新引进注册的文化旅游类外资企业,一年内实际到位且实际投入1000万美元(含)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补助。补助在正式运营后按50%、25%、25%的比例分3年兑现。具体以招商引资协议约定为准。

第三条 新落户沙坪坝区租赁自用营业用房的,经相关国家级行业协会或相应机构认定为全国综合评价排名在前50名,或年营业收入连续2年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按其月租金50%且最高不超过3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扶持,扶持载体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扶持期自正式经营开始,最长不超过3年(36个月),每家企业累计扶持不超过20万元。具体以招商引资协议约定为准。

第四条 对在区文化企业新建文化行业类别项目,且2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相关费用)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产业扶持资金。

第五条 首次建成的数字文化产业园区负责运营管理的企业年产值达8000万元,且园区内聚集有规模以上优质数字娱乐企业达30家以上的,经审核后,一次性予以2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

附件2

《沙坪坝区文化旅游业招商引资普惠性政策》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

为促进我们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文旅产业的政策扶持和投资力度,进一步适应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新形势,不断提升沙坪坝区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文化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拟定本普惠性政策。

(二)起草过程

按照区委区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的相关要求,区文旅委代拟了《沙坪坝区文化旅游业招商引资普惠性政策(送审稿)》,送审稿已经区公平性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主要内容

本普惠性政策重点发展文旅行业,共分为新办文旅企业产业扶持、外资引进扶持、房租扶持、固定资产投入扶持和创办园区扶持等5个方面,相关政策符合我区招大招强、招新引优的方向和文旅企业实际水平。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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