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成都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成都市推动外贸转型发展支持政策〉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上传:2024年3月18日—3月25日(8天)
资料修改补充:2024年3月25日—3月27日(3天)。
(二)申报条件
在成都高新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纳税,无违法违纪和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的企业。
(三)项目实施期限
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
(四)平台注册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简称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s://110.188.70.194/egrantweb/)完成单位注册。
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申报资料。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成都高新区商务部门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审核。
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五)平台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检查申报方向与政策支持一致、真实完整后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
二、项目审核
(一)项目初审
1. 资料初审。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负责审查申报主体资质、审核申报项目与资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即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
2. 修改补充。审核过程中,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申报材料的,发现项目申报资料不完整的,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会及时通知项目单位限期补充完善和上传,申报单位在项目审核期间应保持各种通讯方式畅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重新上传,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支持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
3. 材料报送。审核通过后,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通过电话、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接到通知后,下载信息化平台上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两份,按提供材料顺序编制目录和页码,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需法人代表签字处必须亲笔签字,使用签字章无效,按规定时限送至成都高新区国际合作商务局(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A座912室门外周老师,联系电话:86027538)。
(二)项目评审
成都市商务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时间为4月8日—4月12日。
(三)项目审计
成都市商务局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开展拨付前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5月6日—5月31日。
(四)项目公示
拟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通过市商务局网站、信息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应认真阅读申报通知要求,按支持条件、申报时限、资料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若提供虚假材料,申报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需要要求申报单位提供进一步佐证材料时,申报单位有义务配合提供。
2.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在同一项目期内不得重复申报中央、省级、市级和区级专项资金同类政策条款,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收回财政补助资金,并取消该项目单位本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3.所有项目实际支持资金金额及支持比例将由成都市商务局视本次支持资金总规模的额度而进行相应调整。
四、联系方式
(一)申报政策咨询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联系电话:61886324
(二)专家评审咨询
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61883717
(三)项目审计咨询
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 联系电话:61889448
(四)资金拨付咨询
市商务局财务处 联系电话:61886328
(五)信息化平台项目技术支持咨询
联系电话:61883661
特此通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