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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铜梁区金融发展中心关于征求《铜梁区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措施》意见的通知

为提升全区经济化证券水平,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我中心起草了《铜梁区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大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修改意见。请于2024年4月3日(星期三)18:00前将意见电子档通过邮箱反馈至区金融发展中心。

联系人:刘怡

联系电话:023-45879003

邮箱:719257982@qq.com

附件:铜梁区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措施

重庆市铜梁区金融发展中心 

2024年3月27日      

附件

铜梁区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企业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挂牌或上市服务协议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给予30万元奖励。

第二条 拟上市企业为了增加注册资本,以及在优化公司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成本费用,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相应政策。

第三条 对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挂牌的企业,挂牌成长板奖励40万元,改制挂牌专精特新板奖励50万元。

第四条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基础层的企业奖励400万元,挂牌创新层奖励500万元。

第五条 对拟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并成功验收后奖励300万元,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后奖励500万元,上市(过会)后奖励2000万元。

第六条 对拟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上市(过会)后奖励2800万元。

第七条 对在铜梁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已上市主体企业,给予20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对通过IPO或上市后增发股票(包含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按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次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 对铜梁区A股IPO上市的前3家企业给予额外奖励,第1家企业奖励1500万元,第2家企业奖励1000万元,第3家企业奖励700万元。

第十条 对辅导企业完成在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成长板或专精特新板改制挂牌的中介机构团队给予3万元奖励,对辅导企业完成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介机构团队给予8万元奖励,对辅导企业完成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团队给予50万元奖励。

本措施第三至七条奖励“分段计算,不重复享受”,转板、挂牌、转层、上市仅对差额部分进行奖励。

本措施自2024年XX月XX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铜梁区扶持企业上市挂牌十条措施>的通知(铜金融中心〔202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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