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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激励广大人才不忘初心、勇担使命,为光明区加快建设“四城两区”,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而努力奋斗,根据2017年11月印发的《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开展我区2019年度“鸿鹄人才”认定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评估对象

(一)符合《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第五条,首次申报“鸿鹄人才”者,可申请认定;

(二)往年认定的“鸿鹄人才”尚在有效期内者,需申请年度评估;任期内有新的业绩成果,符合更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可再次申请认定为更高层次“鸿鹄人才”,但有效期仍执行原期限,不另外延长;

(三)往年认定的区教育、卫生系统“鸿鹄人才”不再纳入认定与评估范围,转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认定、评估并负责保障工作。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鸿鹄人才”认定。

二、程序条件

按《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规定执行,详情见附件《光明区2019年度“鸿鹄人才”认定与评估申报指南》。

三、奖励支持

认定通过、评估合格的“鸿鹄人才”按2017年11月印发的《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奖励支持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被推荐参加“鸿鹄人才”认定的申请人,需由所在单位在“光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113.98.245.228:81/zhzg)作“人才备案”,录入详细资料。“人才备案”完成后即可在线申报认定“鸿鹄人才”。申报信息填写完成并上传相关附件,核验无误后提交区人才办进行网上初审。对基础条件具备、资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收到初审合格反馈后,申请单位经办人可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纸质《申请表》,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备齐相关佐证材料按要求胶装成册后于11月11日下班前(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2:00-5:30)提交至光明区“人才之家”(地址: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座留学人员创业园5楼504室)。

(二)具体申报程序、需提供的材料请对照《光明区2019年度“鸿鹄人才”认定与评估申报指南》。未参加年度评估的往届高层次人才,不续发人才奖励金。

(三)申报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有监督审核责任,有义务要求和监督申请人诚信申报。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骗取、套取奖励金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人才荣誉称号并追回发放的资金。相关不诚信行为将录入征信系统,且该申请人及所在单位5年内不得申请我区相关财政补贴和资助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政府部门从未指定、委托、联合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人才认定评估代理申报业务。

附件:1.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

2.光明区2019年度“鸿鹄人才”认定与评估申报指南

3.《光明新区关于进一步实施“鸿鹄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2017年11月印发)

4.《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2017年11月印发)

  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联系人:李芳芳、黎胜军;电话:23244073、23244037)

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

 

一、杰出人才

符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杰出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包括: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二、精英人才

符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精英人才:

A类:1.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

B类:1.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

C类: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C类。

D类:深圳市后备级人才。

三、成长型人才

符合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光明区成长型人才:

(一)科技创新类

1.近3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1)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5名完成人;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5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5名完成人;

(2)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3)市(地级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的第1名完成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4)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深圳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5)地市级专利奖金奖获得者的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同一专利每单位限报1人,不得重复申报);

(6)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2.近3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1)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省级科技专题计划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委员;

3.获得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副主任。(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申报人必须实际从事技术研发工作。)

4.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创客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5.入驻光明区且持续正常开展业务1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具有执业专利代理资格的。(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6.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7.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8.博士后出站留(来)光明区,在企业从事科研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9.项目A轮融资获得经光明区科技金融主管部门备案且具备资质的风险投资机构2000万元及以上投资的创新、创意、创客人才或团队核心人才。(每项目限报1人)

10.近 3 年,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一等奖,且在光明区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负责人。(每单位限报 1 人)

11.副省级城市及以上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二)经营管理类

1.近3年内,连续2个年度纳税额均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光明区连续任职超过2年的。(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2.注册资金超过2亿元的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3.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在光明区注册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企业工作2年及以上,且每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12万元的人才。

4.获得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的人才。

5.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6.上年度光明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百强企业中,从事新材料(石墨烯)、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与生命健康产业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以及上年度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7.近3年,被评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三)技术技能类

1.近3年,获得省级(副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级(副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地市级技术能手或者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2.获得当年度《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紧缺类工种范围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非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须参加并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3.属于《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紧缺类工种范围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局授权或认可的行业组织技能人才评价或企业特有工种鉴定(专项能力),获得高级技师层次评价的高技能人才。

(四)综合类

1.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近3年,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主要成员(前3位)。

2.通过高级园林工程师考试及取得相关证书,近3年,获得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优秀园林工程奖的主要成员(前3位)。

3.通过国家或深圳绿色建筑设计认证的项目带头人。

4.近3年,获评为“中国百名社工人物”或“广东省优秀社工”的。

  1. 经省级(副省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评估为4A级社会组织的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2. 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传承人。

四、其他说明

(一)“鸿鹄人才”各类别间不得重复认定。

(二)国家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符合光明区发展需要的紧缺专业人才,可认定为相应类别“鸿鹄人才”。

(三)参照深圳市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年龄要求,申报我区“鸿鹄人才”中的成长型人才以及精英人才C类、D类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申报精英人才A类、B类的,年龄分别应在60周岁、55周岁以下;申报光明区杰出人才的,无年龄限制。

(四)本标准由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光明区2019年度“鸿鹄人才”认定与评估

申报指南

 

 

 

 

 

 

 

 

 

 

 

 

 

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0

 

 

目  录

 

一、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与评估申请相关说明………………… 1

二、光明区2019年“鸿鹄人才”认定…………………………………….. 5

(一)“鸿鹄人才”认定申请办事指南………………………………. 5

(二)“鸿鹄人才”认定办理流程……………………………………… 7

三、光明区2019年“鸿鹄人才”评估…………………………………….. 8

(一)“鸿鹄人才”评估申请办事指南………………………………. 8

(二)“鸿鹄人才”评估办理流程……………………………………… 9

四、 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相关材料说明……………………….. 10

 

一、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与评估申请相关说明

(一)申请发起

1.“鸿鹄人才”认定评估工作应由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光明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向光明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人才办”,设在区人才工作局)提出申请,对其推荐的人才进行认定或年度考核评估。区人才办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认定或评估。

2.根据2017年11月印发的《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奖励支持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往年认定的区教育、卫生系统“鸿鹄人才”不再纳入认定与评估范围,转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人才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由主管部门自行组织认定、评估并负责保障工作。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鸿鹄人才”认定。

  • 基础条件

1.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须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全职在我区创新创业,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专业成就突出。

“全职在我区创新创业”是指与光明区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并实际在岗,全年在光明区工作9个月以上,依法依规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与区外单位无全职或兼职工作关系。单位注册地、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实际办公地均在光明并合法正常经营。

申请人须提供能充分证明其最近一年“创新能力”、“技术水平”或“专业成就”的相关佐证材料。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申请人年龄、户籍说明如下:

申报杰出人才者,无年龄限制;申报精英A类人才者,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申报精英B类人才者,年龄应在55周岁以下;申报精英C、D类人才及成长型人才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本指南所称“年龄”“最近X年”等涉及时间的推算,统一以2019年10月31日为计算节点。

“鸿鹄人才”的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

  •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申请单位须客观、如实填写、提供相关资料。区人才办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背景调查。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申请区人才资金、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2.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认定标准材料、业绩成果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经申报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署姓名、日期,加盖单位公章,相关原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核验。

关于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大陆公民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外籍高级专家提供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和居留页(若外籍高级专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亦需提供);港澳台专家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用人单位与申请者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需三年及以上)。

关于认定标准材料:根据《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具体条款,提供相应条款所涉及的荣誉证书、任职证明、发明专利证书、纳税证明等各类证明材料。

关于业绩成果材料:如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论文、专利、著作及其他能直接证明本人专业能力及业绩的材料。如获得发明专利,请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说明书;如有发表论文、著作或出版物,请提供封面、封底、目录及关键内容复印件。

关于《申请表》及纸质材料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扫描上传至“光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申请表》在系统中填报后自动生成。最后送区人才办的纸质材料须胶装成册A4纸双面打印,申请表》置前,其他材料作为附件置后,附件要编目录、标页码)、经办人核验后签署姓名、标注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 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的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由区人才办查询核验。录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异常经营名录内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鸿鹄人才”认定或评估。

2.申请人近12个月在我区的社保和纳税情况将作为是否实际在我区工作的重要判断依据。个人自主创业初期纳税较少的,可申请区人才办现场考察判定。

3.纸质版申请材料应装订成册后一次性提交。拒收零散材料、可能掉落的材料以及其它不符合装订或格式要求的材料。提交前,申报单位应自行核验材料完整性。原则上,网上初审结果反馈后,区人才办不再负责通知补齐材料;纸质申请材料正式递交后,不接受临时增补、替换材料。

(五)认定评估结果及运用

1.择优入选 结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未来发展需要,“鸿鹄人才”认定采取直接认定与评审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区人才办将根据人才队伍实际情况,按照适当的比例择优确定候选人,并非符合条件即可入选。“鸿鹄人才”认定通过后,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获评人才可享受人才奖励金,按规定标准分五年等额发放。

2.退出机制 为鼓励“鸿鹄人才”事业上持续进步,专业上不断作出新的贡献,区人才办对入选的“鸿鹄人才”在有效期内实行年度考核评估。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取消人才荣誉;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取消人才荣誉;不参加考核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六)其它未尽事宜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

二、光明区2019年“鸿鹄人才”认定

(一)“鸿鹄人才”认定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申请(2019年度)
受理部门 光明区人才办
受理时间 以认定评估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 23244073  或  23244037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光明区人才之家(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座504室)
政策依据 《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2017年11月印发)、《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
受理条件 认定“鸿鹄人才”应具备《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规定的杰出人才、精英人才、成长型人才的资格条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所从事的工作须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技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专业成就突出。

(二)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申请人实际全职在我区创新创业,与光明区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并实际在岗,全年在我区工作9个月以上,依法依规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保、个人所得税,与区外单位无全职或兼职工作关系。单位注册地、纳税地、社保缴纳地、实际办公地均在我区并合法正常经营。

申请材料 (一)按要求在“光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中填报个人材

料并提交。(网址:http://113.98.245.228:81/zhzg)

(二)《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申请表》。

(三)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已经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只需提供高层次人才证书):(1)中国公民提供有效身份证;(2)外籍高级专家提供有效护照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和居留页(若外籍高级专家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亦需提供);(3)港澳台专家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

(四)用人单位与申请者的聘用合同(合同期限需3年以上),申请人在光明区最近12个月的个人社保缴交清单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企业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

(五)成果证明材料:如项目、论文、专利、著作及其他证明本人专业能力及业绩的材料。如获得发明专利,请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发明专利说明书;如有发表论文、著作或出版物,请提供封面、封底、目录及关键内容复印件。

(六)认定标准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根据《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标准(2019)》及《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具体条款,提供相应条款所涉及的各类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单位盖章)。

特别提醒

1.以上材料为外文的,需另提供有正规翻译机构(正规翻译机构是指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翻译业务的翻译公司)盖章的翻译件。

2.中国籍申请人必须以身份证进行申请,号码为18位格式;外籍申请人(包括外籍华人)持国外护照申请时,所填报姓名必须与护照姓名一致。

3.申请人必须完整填写个人简历,含高等教育、留学、研究经历,并提供申请时上一个工作单位的联系电话(填写在简历中)。

4.申请人劳动合同必须填写完备。合同期内有试用期的,试用期结束方可申请;合同条款最后规定“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的,则甲方必须有法人或授权人签字,属授权人签字的还需同时提供授权书;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为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须提供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复;申请人为公司法人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不需提供劳动合同。

办理程序

 

(一)系统填报。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由单位人事经办人在“光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申报。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主体,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表并加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人才办。

(三)资格审核。按照“鸿鹄人才”资格条件的要求,区人才办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初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四)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视情况综合运用集中评审、述职答辩、走访考察、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综合评价,择优列为候选人。

(五)候选公示。候选人名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7天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取消候选人资格。

(六)审议确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才办将候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七)认定入库。经认定的“鸿鹄人才”编入区人才库,并享受各项配套政策待遇。

 

(二)“鸿鹄人才”认定办理流程

 

 

 

 

 

 

 

 

 

 

 

 

 

 

三、光明区2019年“鸿鹄人才”评估

(一)“鸿鹄人才”评估申请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光明区“鸿鹄人才”评估申请(2019年度)
受理部门 光明区人才办
受理时间 以认定评估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 23244073  或  23244037
纸质材料

提交地址

光明区人才之家(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座504室)
政策依据 《光明新区鸿鹄人才及团队认定评估办法》(2017年11月印发)
受理条件 1.   “鸿鹄人才”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如期参加各年度考核评估;

2.   申请人全职在光明区创新创业,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区产业发展需求,且取得一定成果,做出实际贡献;

3.   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申请材料 (一)按要求在“光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中填报个人材料并提交。(网址:http://113.98.245.228:81/zhzg)

(二)《光明区“鸿鹄人才”考核评估表》;

(三)评估申请人最近12个月在光明区的社保缴交清单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劳动合同,企业最近一年的纳税证明等各1份(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四)其它能证明申请人最近一年创新成果或专业成就等方面业绩贡献的材料。

办理程序 (一)系统填报。由单位人事经办人在“光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申请中期评估。

(二)单位自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开展自评,填写申请表并加具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区人才办。

(三)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视情况综合运用集中评审、述职答辩、走访考察、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综合评估。

(四)审核公示。区人才办审核评估结果,并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并确认申请人未达到标准的,按《光明区鸿鹄人才及团队奖励支持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五)结果认定。经评估合格的“鸿鹄人才”,继续享受相关人才待遇。

(二)“鸿鹄人才”评估办理流程

 

 

 

 

 

 

 

 

 

 

 

 

 

 

 

 

 

 

 

 

 


  • 光明区“鸿鹄人才”认定相关材料说明
序号 人才类别 认定标准 证明材料形式 证明材料名称 发证或颁奖单位
1 杰出人才 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获奖证书及金质像章   瑞典皇家科学院、皇家卡罗林医学研究院
2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获奖证书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3 中国科学院院士 通知、证书 院士证书 中国科学院
4 中国工程院院士 通知、证书 院士证书 中国工程院
5 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证书   相应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
6 精英人才 A类:1.深圳市国家级领军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A类
证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B类:1.深圳市地方级领军人才
2.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B类
证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C类: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C类
D类:深圳市后备级人才
证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成长型人才 科技创新类 近3年,获得以下奖项者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5名完成人;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5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5名完成人 证书   国务院各部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10 省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证书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

 

序号 人才类别 认定标准 证明材料形式 证明材料名称 发证或颁奖单位
11 成长型人才 科技创新类   市(地级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得者的第1名完成人、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证书   各市人民政府
12 深圳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深圳市科技创新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深圳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证书   深圳市人民政府
13 地市级专利奖金奖获得者的完成人(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同一专利每单位限报1人,不得重复申报) 证书、奖状   地市级知识产权部门
14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二等奖获得者的前3名完成人 证书   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15 近3年,担任以下职务者 省级重大科技专项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批文、任命书   省级科技部门
16 省级科技专题计划课题前3名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批文、任命书   省级科技部门
17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的委员 证书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证书》、《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证书》、《全国专业标准化工作组委员》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18 获得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副主任。(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申报人必须实际从事技术研发工作。) 批文、任命书   科学技术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19     获得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创客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批文、任命书   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

 

序号 人才类别 认定标准 证明材料形式 证明材料名称 发证或颁奖单位
20 成长型人才 科技创新类 入驻光明区且持续正常开展业务1年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具有执业专利代理资格的。(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证书、营业执照   国家知识产权局
市市场监管委光明管理局
21 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批文、任命书   科学技术部
22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批文、任命书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3 博士后出站留(来)光明区,在企业从事科研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博士后证书、出站留深工作单位及社保缴纳证明、从事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博士后证书》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24 项目A轮融资获得经光明区科技金融主管部门备案且具备资质的风险投资机构2000万元及以上投资的创新、创意、创客人才或团队核心人才。(每项目限报1人) 相关融资证明文件    
25 近 3 年,获得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一等奖,且在光明区落户的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奖项目研发机构负责人 证书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6 副省级城市及以上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核心人才 批文、任命书   副省级城市及以上经济、贸易和科技、信息等部门
27 经营管理类 近3年内,连续2个年度纳税额均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在光明区连续任职超过2年的。(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纳税证明、商事主体登记信息 光明区税务部门
28 注册资金超过2亿元的法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营业执照、任命书 市市场监管委光明局
序号 人才类别 认定标准 证明材料形式 证明材料名称 发证或颁奖单位
29 成长型人才 经营管理类 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或金融风险管理师(FRM)资格证书,在光明区注册并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企业工作2年及以上,且每年个人所得税纳税额超过12万元的人才 证书、批文、社保清单、劳动合同、纳税证明   美国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AIMR)、美国“全球风险管理协会”、光明新区税务部门、光明区社保局
30 获得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博士学位,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的人才 证书、工作证明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委员会
31 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纳税证明、合伙人证明   光明区税务部门
32 上年度光明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百强企业中,从事新材料(石墨烯)、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与生命健康产业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以及上年度深圳市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批文、商事主体登记信息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33 近3年,被评为“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证书、商事主体登记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4 技术技能类 近3年,获得省级(副省级)技术能手或者省级(副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5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地市级技术能手或者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前3名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 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35 获得当年度《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紧缺类工种范围内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非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须参加并通过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证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 人才类别 认定标准 证明材料形式 证明材料名称 发证或颁奖单位
36 成长型人才 技术技能类 属于《深圳市技能人才供需及培训指导目录》紧缺类工种范围内,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局授权或认可的行业组织技能人才评价或企业特有工种鉴定(专项能力),获得高级技师层次评价的高技能人才 证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7 综合类 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近3年,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主要成员(前3位) 证书   人事部和建设部
38 通过高级园林工程师考试及取得相关证书,近3年,获得中国风景园林学会颁发的优秀园林工程奖的主要成员(前3位) 证书、批文   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
39 通过国家或深圳绿色建筑设计认证的项目带头人 批文、任命书    
40 近3年,获评为“中国百名社工人物”或“广东省优秀社工”的 证书   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
41 经省级(副省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评估为4A级社会组织的核心人才。(每单位3年内限报1人) 证书   省级(副省级)及以上民政部门
备注:未能详尽列出的证明材料具体适用,由区人才办向专业部门求证后决定。如有疑惑,请致电0755-2324407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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